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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多哥共和国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向多哥共和国政府提供三千万元人民币的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无偿援助用于支付总统府项目建设费用的不足部分。 第三条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多哥联合银行另行签订。 本协定于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多哥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工商、交通、免税区发展部 副部长               部长 周可仁               达马·德拉马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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