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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一手抓存量、一手抓增量”的要求,以巩固基础财源、壮大主体财源、开辟新兴财源为目标,加快财源体系建设,实现财源建设效益化、财源结构多元化,全面完成财政收入增收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效能 (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执行民政福利企业、“双软”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以及其他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实个体户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非公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2.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政策做好扶持工作;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实行所得减免扶持;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减免扶持;对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减免税扶持;对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和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按照规定给予加计费用扣除、减计收入的扶持。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非公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3.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进一步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手续,贯彻落实好各项出口退(免)税政策。 (二)加大地方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1.对投资兴办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2.对企业、集体和个人投资举办的各类学校,给予以下税收减免优惠: (1)投资举办学校、幼儿园,其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用于教学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投资举办各类医院,给予以下税收减免优惠: (1)投资开办医院,其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投资举办以下文化产业项目的文化企业,给予以下税收减免优惠: (1)2008年底以前,对电影发行单位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书报刊印刷、广电、电影、放映、演艺、体育等文化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投资举办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运输业,符合条件的,其用于客运的车船,给予免征车船税。 7.对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8.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以及外国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9.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落实县域经济财税扶持政策 1.认真做好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的执行工作,从2008年起,对市本级点名征收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中的增量部分,扣除上缴中央和省级部分后,由市本级与主城四区分享。市本级点名征收企业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50%返还主城四区用于培植涵养税源。 2.继续落实市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将市级对县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适用年限顺延3年,即延至2012年。同时,采取以奖代补、促进增收节支等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稳定支持北部五县区经济社会发展1亿元专项资金规模,将扶持年限顺延3年,延至2012年。 3.从2008年起,免除经开区对市级的上解,取消晋宁、宜良两县对市的财政体制性上解,取消上解后增加的财力主要用于县城、重点旅游小镇等的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呈贡新区新增收入的50%,用于增加对新都投资公司的资本金。 4.实施调高税收返还比例政策。从2008年起,对各县上划财政收入增量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提高返还比例。 5.省、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实行财政单列政策。省、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区)由所在县(市)区落实财政单列、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留用政策。具体财政分成办法由涉园县(市)区政府在本级自行确定。认真落实以2007年为基数,自2008年起5年内工业园区内新增税收上解市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6.凡到北部县区投资新办的符合产业方向和要求的工业企业,均实行“五免五减半”的财政奖励政策,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县级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全额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继续落实对东川再就业特区的税收返还扶持政策,其上缴的中央税收,按省定政策予以返还补助。 二、落实各项资金,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 (一)落实产业发展资金 从2008年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亿元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银行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各涉园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安排相应的配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当地工业园区发展。与此同时,市级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采用财政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优质项目、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二)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 市级财政设立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8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以后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的提高幅度,相应增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县(市)区财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各级专项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贴息和补助、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等。2008年,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县(市)区政府各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共同建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的股份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库、培育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绩较好的担保公司等;同时,市级财政每年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统筹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品牌产业和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高新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巩固提升粮、烟、畜、菜、花、果六大支柱产业,巩固农业基础财源地位。 (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多渠道筹集财源建设资金,财源税源项目确定后,市级各部门对照工作职能,想方设法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和支持。 三、强化管理基础,提升财税服务水平 (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严格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关系,用好用足既有的非税收入政策,努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征收工作,进一步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二)加强财源项目管理 深入开展财源建摄工作的调查研究、项目审验和项目论证工作,重点做好财源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努力培植市场前景好、利税高的财源建设项目,并建立项目储备库,有重点有计划地分期实施,推进优质项目和扶持资金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税源管理服务 税源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化分类管理与行业化、重点化管理相结合,加大重点税源跟踪管理、动态询查力度,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核算、税负等情况;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经营特点及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完善领导干部管户制度,着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调研、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征管重点难点等四个方面工作;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根据所属区域、税源类别、行业分类和级别分类,依照管理需求划分管理范围,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基础;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税收跟踪服务,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对口服务、上门服务,通过加强服务来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四)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严格收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定量、责任定人、时间定限,通过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相关执收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激励机制,对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相关执收部门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目标予以奖励。同时,推进财源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对财源建设项目的跟踪问效,建立和完善扶持资金投入后的绩效评价机制,在确保资金投入规范、安全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财税软环境建设 以全市软环境建设为契机,把服务贯穿于财源培育全过程,主动服务、主动介入、主动协调,认真做好对重点税源、新增税源的服务工作,建立与纳税大户的直通车机制;认真落实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五办”作风,优化财税服务水平;依托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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