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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新余日好旧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更名为“新余日好机动车司法鉴定中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鉴字[2008]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安市司法局: 你局送来的《关于要求将“新余日好旧机动车司法鉴定所”更名为“新余日好机动车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新余日好旧机动车司法鉴定所”更名为“新余日好机动车司法鉴定中心”。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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