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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宝鸡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8]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宝鸡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汶川地震宝鸡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前言 受“5.12”四川汶川里氏8.0级特大地震和宁强6.0级地震及持续余震影响,我市3区9县(含高新区)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陕西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编制大纲》,结合我市灾情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重建基础 第一节灾害损失 汶川“5.12”大地震造成全市3区9县(含高新区)、138个乡镇、1751个行政村和121 个城市社区全部受灾。根据中国地震局汶川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的灾区评估区域范围,我市受灾区域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受灾总人口120.88万人。重灾区有陈仓区,一般灾区有金台区、渭滨区、凤翔县、凤县、太白县、千阳县、岐山县、扶风县、陇县、麟游县、眉县。 一、人员伤亡严重 全市因灾死亡33人,其中:陈仓区7人、凤翔县8人、金台区4人、渭滨区2人、凤县1人、岐山县2人、扶风县3人、陇县5人、麟游县1人。 全市因灾受伤707人,其中:陈仓区491人、凤翔县40人、金台区16人、渭滨区19人、凤县32人、眉县3人、岐山县29人、扶风县19人、陇县38人、千阳县1人、麟游县17人、太白县2人。 二、经济损失惨重 地震造成我市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46.06亿元。损失最为严重的县区是陈仓区7.44亿元。损失比较严重的行业是城乡居民房屋18.36亿元。 (一)分县区经济损失情况如下: 陈仓区直接经济损失7.44亿元;凤县直接经济损失4.81亿元;太白县直接经济损失4.12亿元;金台区直接经济损失3.88亿元;眉县直接经济损失3.29亿元;陇县直接经济损失3.08亿元;渭滨区直接经济损失2.31亿元;千阳县直接经济损失2.18亿元;麟游县直接经济损失2.03亿元;岐山县直接经济损失1.89亿元;凤翔县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扶风县直接经济损失1.33亿元;市直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合计4.12亿元。 (二)按行业经济损失情况如下: --城乡居民房屋受损情况。全市农村倒塌房屋5548户,16426间;严重受损24591户,58921间;一般破坏35398户,106621间。农村住房直接经济损失11.14亿元。全市城区倒塌房屋4套,174平方米;严重受损3764套,214549平方米;一般破坏11987套,832125平方米。城市住房直接经济损失7.22亿元。 --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受损情况。教育系统975所学校、19346间、56.61万平方米受损。其中D级危房学校281所,10.5万平方米;C级危房学校351所,27.2万平方米;B级危房学校343所,18.9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92亿元。医疗卫生系统共有261个医疗卫生机构受损(含乡镇卫生院)面积20.76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教育、医疗卫生直接经济损失合计4.82亿元。 --文化、文物、旅游设施受损情况。文化系统180个单位不同受损,倒塌房屋20间、400平方米;严重受损房屋285间,5800平方米;一般受损1000间、2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0.23亿元。全市6个文物单位的2000平方米陈列馆房受损,216件三级以上文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0.09亿元。全市6个重点旅游景区直接经济损失0.34亿元。文化、文物、旅游直接经济损失合计0.66亿元。 --城乡供水设施受损情况。3区9县715处县城和农村供排水设施受损。其中完全损毁130处,部分损毁429处。347座水塔、320座蓄水池、434公里供水管道出现不同程度的倾斜、裂缝、沉陷、扭曲和断裂。直接经济损失0.98亿元。24处城镇供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0.15亿元。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7处严重受损,61台设施损坏。城乡供水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64亿元。 --城市园林环卫设施受损情况。地震共造成城市公园、广场、游园、道路绿地1414株乔木、17.56万株灌木、37万平方米地被草坪损坏,25座厕所、5座中转站、1座压缩站、5处办公用房等环卫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60亿元。 --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全市21条道路,128座桥涵,5座隧道及其它设施不同受损或出现险情。直接经济损失0.94亿元。 --水利设施受损情况。41座中小型水库不同程度地出现坝体裂缝、滑塌、渗漏以及泄放水建筑物受损、漏水等问题,嘉陵江、渭河等流域9处长5.6公里堤防受损,不同程度出现裂缝、垮塌、沉陷等问题;损坏灌溉渠道 32.55 公里,影响农田灌溉63万亩;震灾同时造成一些水文检测站和灌区管理站房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14亿元。 --电力、通讯、广播设施受损情况。3区9县电力设施不同程度受到地震影响,其中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54 条,35千伏以上输电站1个、34台变压器,6座小水电,累计损失负荷39万千瓦。直接经济损失0.47亿元(其中地电直接经济损失936.07万元)。电信部门47处机房和30个通信塔、124公里干线光缆、214根通讯电杆、54台设备、82个移动基站受损。电力、通讯、广播设施经济损失合计0.76亿元。 --工农商业生产受损情况。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损175户,受损厂房面积22.8万平方米,倒塌厂房约18615万平方米,受损设备39台,部分企业围墙倒塌,厂房、住宅楼及其它建筑设备出现裂缝等问题。直接经济损失2.42亿元。农业生产,畜禽圈舍倒塌36856.5 平方米,受损54790 平方米,死亡牲畜1479 头、家禽11.2 万只;蔬菜大棚倒塌455 座、受损358 座,蚕室倒塌1605 座,仪器设备损坏497 台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15.50万元。全市林业系统造成道路塌陷,供水管线爆裂,供电、通讯线路损毁,林区用房受损等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全市商业、供销系统,商品交易市场受损144 处,批发、零售和商贸服务业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18亿元。工、农、林、商合计经济损失7.77亿元。 --基层政法、政权机关受损情况。市县公安系统办公用房受损2937间、7.3万平方米,民警住宅受损223间、5000平方米,设备损失66套件,车辆2台。直接经济损失0.34亿元。市检察系统受损办公、刑侦用房11400平方米及检察技术设备物资合计损失0.23亿元。市县两级审判法庭受损办公用房1811间、702万平方米,设备损失71台件。直接经济损失0.38亿元。3区9县司法局和49个基层司法所的629间、18642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0.07亿元。市、县、乡三级政权机关受损房屋10060间、26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3亿元。公、检、法、司、政损失合计3.18亿元。 --金融系统受损情况。地震造成全市8个金融机构的73个营业网点,3家银行的办公设施,58处墙体、水管等设施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0.56亿元。 --宝鸡高新区受损情况。20户企业厂房、住宅,3处电力设施,5处市政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96亿元。 --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损失。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4 处,直接威胁人口11.6 万人。此次地震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灾险情34 起,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60 处,倒塌房屋4813 间,形成危房1594 间,受威胁人员5285人。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 --武警宝鸡支队受损情况。武警宝鸡支队5处营房、食堂、礼堂受损,需要拆除重建14685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0.18亿元。 第二节灾区概况 --自然地理状况。宝鸡市位于陕西省关中西部,东经106°18′-108°03′和北纬33°35′-35°06′之间。东连咸阳,南接汉中,西北与甘肃省的天水和平凉毗邻。处在西安、成都、兰州、银川四个省会城市的交通中心。境内秦岭南屏,渭水中流,关陇西阻北横,渭北平原沃野。东西长156.6公里,南北宽160.6公里。总面积1.82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65平方公里。 --经济社会状况。宝鸡市辖3区9县(含高新区),总人口375.87万,其中市区人口77万。200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94.37亿元,工业总产值669.2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9.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88元。
汶川地震宝鸡市受灾县区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
分类 县区 生产总值(亿元) 工业总产值(亿元) 财政收入(万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陈仓区 73.13 66.19 13925 9526 3547.85 金台区 110.72 132.52 10759 10993 3268.99 渭滨区 157.60 243.56 15021 10993 3700.48 凤翔县 61.84 59.12 11100 9380 3609.09 凤县 24.94 42.71 10084 9786 2850.20 太白县 4.77 3.91 1104 6685 1838.38 千阳县 8.55 2.60 2430 7702 2520.27 岐山县 58.77 60.98 9223 9402 3476.67 眉县 33.46 23.70 4451 9136 2892.11 陇县 17.72 5.95 4501 7942 2480.14 扶风县 35.96 24.65 3760 9058 2750.39 麟游县 6.91 3.37 1638 4860 2010.32 第三节面临挑战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减少,耕地质量下降,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难度增大。 --部分地区可供建设的空间变小,不少地方生存条件恶化,新建城镇、村庄及其人员安置难度较大。 --企业损毁严重,就业压力大,个别地区已不具备通过就地发展工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条件。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损毁严重,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更加紧迫。 --解决灾区群众当前紧迫问题与增强区域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面临十分复杂的情况。 第四节有利条件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思想保障。 --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强不息、互助自救和寻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是重建新家园的不竭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建造的物质基础和市场环境,为恢复重建提供了经济、技术基础和体制环境。 --各地区的无私支援,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国际社会的慷慨援助,是恢复重建的重要补充力量。 --国内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教训,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着眼长远、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工业、农业、服务业生产条件,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省、对口支援市和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下,合理规划,精心实施,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 第二节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民生优先。把恢复陈仓区等严重受灾县区生产生活秩序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解决与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以修复灾区重要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合理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和隐患等因素,按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人口、经济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合理布局重建项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同时,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第三节工作要求 --统筹资金,提高效益。根据项目规划和建设条件安排资金,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遵守《陕西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包括拨款、援款、义款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合理、正确、透明的使用每一笔款、每一分钱。最大限度的体现拨、助、捐方的救助愿望,最大限度的保护受援(赠)群众的合法权益。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城乡居民点和项目的选址及其建设都要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尽可能避开地震断裂带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医院以及共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等,要在当地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强化质量监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建设质量。 --厉行节约,综合利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改进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和节能环保标准,推广使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鼓励就地取材,加强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城镇、村庄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恢复重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和民族等各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第四节重建目标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灾区群众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区经济全面复兴,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家家有房住。重建农村居民住房30139户、修缮35398户;建设城镇经济适用房33.4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确保灾区城乡居民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户户有就业。向灾区群众提供更多的恢复重建就业岗位和异地就业岗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07年提高30%和27%,生活质量提高,城乡居民居住、出行和享受服务的条件明显改善。 --人人有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灾区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高于灾前水平。恢复重建学校975所,面积56万平方米。重建医疗卫生机构2210个。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恢复,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设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和支撑能力增强。铁路、公路全部恢复畅通,100%乡镇和80%建制村实现通油路或水泥路。全面完成水库、堤防、供水、灌溉等设施灾后重建和除险加固工程,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 --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经济有发展。我市受灾县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保持全省平均水平。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逐步恢复,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5亿元。 第五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全市三区九县(含高新区)12个县区。其中,重灾区1个(陈仓区),一般灾区11个(金台区、渭滨区、凤翔县、凤县、太白县、千阳县、岐山县、扶风县、陇县、麟游县、眉县)。 第六节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三年(2008年-2010年)。 第七节重建布局 根据灾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规划区分为适宜重建区、适度重建区、不宜重建区三种类型,据此调整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 (一)适宜重建区 定义。主要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灾害风险性相对较小,适宜在原地恢复重建县城、乡镇,可以全面发展各类产业的区域。 分布。主要分布在关中平原,以及其他县城所在地等零散分布的少数地块。 主体功能。大规模集聚人口和经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建设成为灾区振兴经济、发展产业和创造就业的核心区。 产业定位。全面发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优势产业基地。建设苦干产业园区,承接和吸引其他地区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 城乡布局。城镇建设就地恢复重建,条件较好的,可以适度扩大规模,提高开发强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村庄建设以恢复重建为主,集中建设一批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撤并零散的自然村,引导农民集中居住。 我市适合此类重建类型的县区有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岐山县、凤翔县、扶风县、眉县。 (二)适度重建区 定义。主要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灾害风险性相对比较大,大规划集聚经济和人口的条件比较差,关系到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在控制规划基础上可以原地重建县城、乡镇,适度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 分布。主要分布在秦巴山区的浅山地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重建的地区。 主体功能。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设成为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特色产业鲜明的区域。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旅游、水电、生态农业为主的特色产业,适度开发优势矿产资源。迁出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逐步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城乡布局。城镇以就地为主不宜发展工业的,不宜发展工业的,要疏解功能;空间发展有限的,要缩减规模。村庄建设以就近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可以适当集中。 我市适合于这种重建类型的县区有太白县、千阳县、凤县、陇县、麟游县。 (三)不宜重建区 定义。主要是指环境承载能力很差,位于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风险大,生态极为脆弱、生产和建设用地严重匮乏,饮用水十分困难,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代价极大的区域。 我市没有适合此类重建类型的县区。 第三章城乡住房 按照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优先恢复重建灾区群众生活住房和配套设施,确保过渡安置、受损房屋加固修复和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节农村住房 坚持“政府补助、农户自建、社会帮扶”的方针,结合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精心组织,力争在2008年入冬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确保灾区群众生活安定,灾区社会稳定。 --建设任务。全市农村重建30139户、面积156.242万平方米;修缮损坏房屋35398户,面积213.242万平方米。 --建设标准。农村重建住房原则上每户不超过三间。根据每户人口不同,可适当选择不同的面积标准,三口之家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四口之家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五口之家不超过100平方米。 --建设要求。农村住房要按照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导则的抗震构造图集要求,严格控制住房质量,满足抗震防灾安全性能以及紧急情况时人员安全撤出的需要等。农村地区住房恢复重建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行。 --政策要求。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按照原有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在人口密集较为集中的地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因地震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破坏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实行集中供养,不在另行建房。 --建设时限。除整村异地搬迁外,灾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二节城镇住房 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住房,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解决受灾城镇居民的生活基本需求,逐步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建设任务。包括城镇重建项目、配套公共建筑和维修加固项目三类。重建项目53个,建筑面积34.7170万平方米;需加固维修项目298个,总建筑面积83.2125万平方米。 --建设标准。 重建。城镇住房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新抗震设防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住房要保证综合性能和室内外环境质量,大力推广“四节一环保”(节水、节电、节能、节材、保护环境)技术。异地重建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套型为主;按廉租住房用途建设的,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为主,以配建为主。 加固改造。加固和改造住房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固和改造设计要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加固方案。加固和改造方案应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避免局部加强导致的结构刚度或者强度突变。对于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应采取增强承载力或扩变形能力的措施。 --年度任务。2008年底前,完成一般破坏房屋的维修加固和原址重建、集中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等工作,全面完成灾民过渡安置任务;2009年,原址重建、集中建设项目全面开工,7月底前完成50%受灾居民住房建设任务;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灾民的住房建设任务。 第四章农村建设 按照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生活的总体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使灾区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发展条件、农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改善。 第一节农业生产 按照“稳粮、优果、兴牧、增菜”的总体发展思路,以加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产业化水平为重点,我市灾区重点发展优质小麦、奶畜、秦川牛、蔬菜、瓜果产业。 --优势农产品基地恢复重建。加快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等县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发展设施蔬菜、精细蔬菜、无公害蔬菜和名优花卉,2010年无公害蔬菜面积力争达到8万亩。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粮食、果业、畜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为重点,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突出抓好农产品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转化增值能力。特别是千阳、陇县、凤县等山区县,要以农户为基础,以基地为依托,以企业为龙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户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农户双赢目标。积极扶持灾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对灾区小麦、玉米、油菜等优势产业良种实行全补贴。二是对灾后重建所急需的化肥、柴油、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适度补贴,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三是对灾区县存栏500头以上基础母猪良种繁育场、年出栏3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年出栏200头的生猪养殖大户、存栏5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分别给予建设项目补助。对灾后畜禽补栏给予资金支持,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四是建立灾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机制,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对灾区恢复重建实行特殊的金融信贷支持。五是对灾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受损厂房、设备等给予一定补偿,取消农产品加工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适当放宽固定资产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实行土地、信贷、税收优惠政策。对损毁严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子企业和农场企业按照损毁情况给予适当的银行贷款豁免。六是设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扶持产业化经营。 第二节生产设施 重点恢复重建受损农田、中小灌区、良种繁育、服务体系等生产设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恢复重建冯家山、石头河、宝鸡峡等大灌区和一批中小型灌排设施。 --加强坡改梯和水平石坎梯田建设,搞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完善田间水利设施配套,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化程度。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地力。 --恢复重建种养殖良种繁育体系,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农业科研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设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与信息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 --恢复重建国有农场、农牧良种场,草地围栏和草种基地。 第三节配套设施 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农村道路、供电、通信、沼气等设施建设,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得到较大的改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恢复和重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确保饮水安全。 --恢复和完善农村供电设施,确保农村户户通上电。 --恢复和重建县、乡、村公路,打通重点断头路段。 --开展“一池三改”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沼气建设,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 第五章城镇建设 按照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提升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第一节重建要求 全面提高抗震能力,城镇建设用地避开活动断层,避让地质灾害严重影响地区。提高防灾能力,适当降低建筑密度,留出必要的避灾开阔空间。合理利用现有城镇建筑、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等设施,制定相应的拆除、保留、修复加固措施。城镇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市政管线修复统一规划,一并实施。县城应预留满足直升机临时起降的场地。 第二节市政设施 尽快恢复重建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道路、供气、供排水、路灯、公交、环卫等设施;结合相关规划项目的实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结合城镇道路、小广场等设置城镇绿地,结合避灾通道、救灾通道等建设一定宽度的沿路绿带。 第三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恢复重建,不得改变有内在文化关联的山水形态,修复文化遗产本体周边的历史环境,明确严格的建设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应采取重点部位加固或修缮措施,尽可能的保存历史风貌。确需重建的,其重建后的外观应延续传统样式,并尽可能利用建筑材料和构件。历史文化街区损毁的与风貌不协调的现代房屋,其重建方案应符合传统风貌。 第六章公共服务 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推进标准化建设,以学校、医院的恢复重建为重点,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第一节学校建设 坚持以中小布局调整为基础、以确保校舍安全为前提、以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为依据,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提高学校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建筑质量,为灾区学生提供安全、优美的学习环境。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规模。恢复重建的学校要充分考虑就学人口变化趋势,原则上,小学要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者人口密集的大村,初级中学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者县城,高级中学全部在县城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寄宿制。 适度扩大恢复重建学校的规模。新建初中规模一般要达到1500人以上;平原县覆盖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山区县覆盖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设置1所初中。新建中心小学规模一般要达到600人以上,完全小学规模原则上要达到400人以上;平原县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山区县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人口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可采用临近乡镇联合办学或者举办九年制学校等模式。维修加固的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按照现有规模,根据受损情况恢复建设。 --建设标准和要求。学校的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区,而且要交通便利、利于学生学习生活。学校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排查。 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抗震设计,学校建设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在用地比较宽裕的地方,以平房或低层建筑为主;必须建设在地质结构特殊地方的学校,应建成框架结构建筑。严格新建学校的建设标准,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省地。 --进度安排。2008年秋季开学以前完成受灾学校B、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任务。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部分倒塌校舍和D级危房的校舍(含我市地域内的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整体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的建设任务。 依据审定的受灾县(区)教育布局调整方案,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陈仓区、国定贫困县的千阳等县区学校,优先安排符合布局调整的新建学校,优先安排倒塌校舍和D级危房的重建学校。就地恢复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原则上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校舍维修加固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建设内容。 第二节医疗卫生 以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以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依据,完善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计划生育服务设施能力,有效整合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资源。 --医疗机构建设。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民生八大工程卫生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县级医疗机构按照批复床位控制建设规模。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按辖区服务人口确定,1万人以内按660平方米控制,2万人以内按1000平方米控制,5万人以内按1800平方米控制,5万人以上按3000平方米控制。村卫生室按每村60平方米控制。 2008年9月底前,采取维修加固或者建立活动房屋等措施,完成灾区县、乡(镇)的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本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2008年底,全面恢复灾区医疗服务体系,能够开展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009年底,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人口数量控制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指标。确需重建的县级服务站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面积下限控制,20万人口以下的按1200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的按1500平方米、50万人口以下的按1800平方米控制,新建的中心乡级服务站按照500平方米/个建设,普通乡级服务站按照300平方米/个建设。受损严重的县服务机构设备按100万元/个配置、中心乡级按照50万元/个配置、普通乡级站按照25万元/个配置。 第三节文化体育 以恢复重建县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重点,合理布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乡(街道)、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按照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合理明确文化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布局、建设规模和标准。以“制作、播出、覆盖”为重点,在抓好近期抢救重建的同时,兼顾长远发展。2008年底前,恢复市、县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发射转播台临时播出。2009年底以前,更新、修复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系统毁损设备,重建、维修毁损无线发射台、监测系统的技术设备。2010年底前,重建毁损或者重危的市、县两级广播电视电台、电视台基础设施、重建城乡一体化有线电视网络干线和乡镇广播电视站基础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20户以上的村村通广播电视。 第四节社会福利 以恢复完善功能为重点,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恢复重建项目,结合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快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配置假肢、轮椅、颈托、腰围、拐杖等必须设备。重建和维修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 第五节基层政权 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各级行政机关办公设施。党政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根据人员编制数和人均建筑面积核定建设规模,二级办公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核定、三级办公用房按人均面积18平方米核定。工商、税务、质监、档案等部门业务用房按系统相关规定核定。 第七章基础设施 结合城乡规划、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按照先恢复功能,再发展提高的原则,尽快修复或重建损毁交通、能源、邮电通讯和水利等设施,近远结合,科学推进,恢复或适当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当地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节交通设施 尽快恢复干线线路、国省干线公路的通行畅通,适当增补迂回线路,加密运输网络,恢复重建工矿企业、重点景区、重点林区专用道路。 铁路。在疏通铁路大动脉的基础上,全面加固或重建宝成线、陇海线等受损线路的桥梁和隧道,改造修复变电所以及相应的通信信号等设施,集中治理滑坡、崩塌落石和路基下沉等病害集中路段,消除运输安全隐患。 公路。到2008年底,完成受损公路桥梁的加固或者重建,集中治理山体滑坡等病害及垮塌挡墙、深陷路基等路段,完成干线公路的修复改造。到2010年底,完成对剩余危桥的加固和重建,完善受灾地区公路运输网络,提高受灾地区的公路抗灾能力和整体水平,使区域内主要干线公路达到二级标准。 第二节能源设施 重点恢复重建高压输变电设施、城乡低压配电网、输气管线以及水电、火电和符合建矿标准的大中型煤矿。结合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受灾地区的煤矿、电源和电网等能源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扩能建设,保证能源有序生产和供应安全,满足受灾区域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煤矿。及时维修加固受损煤矿巷道、轨道等生产设施,尽快使受损煤矿达到震前的生产能力。结合煤矿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煤矿予以关停整改。推进产业升级,加快我市的大中煤矿建设,稳步推进煤炭生产水平和供应能力。加强面向灾区的电煤供应,同时加强煤矿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 电力。第一阶段,使现有电力设施恢复到灾前的正常供电状态。主要修复、加固或者重建受损的电网设施及电厂受损发电机组;第二阶段,按照国家最新防震建筑标准核查、调整加固电力设施。主要是对受损发电厂、输电网等重要建筑物进行加固或者重建;第三阶段,加大受灾地区电源及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保障灾后重建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建设宝鸡至乾县、勉县至宝鸡硖石等高压输变电工程,改造和新建受灾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提高区域间电力调度能力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第三节邮电通讯 以体现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为提前,以电信、联通、移动、网通、铁通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责任主体,重点加强通信干线网、光缆线路以及邮政设施的恢复重建,修缮机房、营业厅、办公楼等通信设施,保证全省通信畅通和信息安全。 第四节水利设施 按照先应急恢复、再加固重建的要求,优先实施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完善水库、堤防等设施,建立防洪保安体系。 第八章产业重建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合理安排受灾地区产业和企业的原址重建、异地迁建和关停并转,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工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服务业提升产业档次、提高服务水平。 第一节工业 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发展思路,在全面恢复原有生产能力的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我市受灾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 一、结构调整 --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加强宝鸡高新区、蔡家坡开发区等国家和省级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使其成为集聚高新技术产业的平台。努力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成产业、技术的高地和集约化、环保化发展的示范区,建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 --坚持“上大关小”,调整产业结构。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面向灾区重建,抓紧恢复建设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利于节能减排、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重点抓好宝鸡华伟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等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结构升级和持续发展。在“上大”的同时,加快“关小”步伐。不再重建已严重毁损、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力。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淘汰。省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发挥灾区劳动力、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充足、价格低廉、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和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原材料工业和精深加工产业转移,支持国内外投资者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恢复重建。优化投资环境,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环境。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全过程,走节约、环保、高效之路。 二、企业恢复生产。 --重点恢复食品、医药、建材、重大装备、电子信息、能源化工、新材料、有色金属等企业,加快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生产,确保救灾、重建物资企业生产。恢复重建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产的企业,建设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理设施,促进灾后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利用。 --支持宝钛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中省在宝企业、军工企业恢复生产,积极协调解决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应。加强供电、供气、供水和煤矿等企业生产,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燃气、矿石等物资调运,为全面恢复生产创造保障条件。 --加强对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指导。优先恢复资信好、技术高、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生产。扶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恢复重建。 三、产业支持政策 根据受灾地区重建需要,在恢复重建期内,适度调整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淘汰落后规模限制,支持企业恢复重建。 --重灾区现有水泥企业机立窑淘汰时限延缓至2010年,项目建设新增产能可适当超过淘汰减少的产能。 --受灾地区电石企业改扩建装置单台容量限制适当降低,铁合矿热炉淘汰时限延缓至2010年。 --水泥、建筑用钢材、电线电缆等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产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时适当从宽。 --放宽灾区资源类项目采选、加工的限制。 --实行直购电试点。 --在病险水库下游、易滑坡地带,不再布局新建工业项目。不适宜原址重建的企业异地迁建。高载能工业适当集中建设。 第二节旅游 --景区景点。加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五丈原、周公庙等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结合地方民俗文化演艺、旅游文化纪念品工艺品和地方特色物产生产演示,依托特色民俗村落,恢复重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参与功能,集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农业休闲特色示范区。 --旅游设施。依托交通网络和精品旅游景区,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加快恢复重建以大城市为中心的辐射灾区的特色鲜明、综合配套的复合型省际旅游线路和区域精品旅游环线。 --市场宣传。围绕“千里秦岭、千年法门”的宝鸡旅游品牌形象,以整体旅游形象宣传为核心,大力开拓旅游市场,创新旅游营销理念,进一步提高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灾后旅游市场的全面恢复。 第三节商贸 --优先恢复重建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网点、便民利民的生活生产服务网络,重点恢复重建急需的钢材和水泥等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 --整合现有物流基础设施,重建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生鲜食品、农产品冷链系统、重要商品储备库。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入驻灾区,推进灾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粮食和食用油库、粮油供应站和军用点等粮食流通设施,成品油、通用物资等国家物资储备措施。优化粮食流通网点布局,提高储运、加工能力,提高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 --在灾区城镇恢复发展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零售业态,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在农村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日用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加快恢复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 第四节金融 恢复重建银行、证券和保险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功能。 恢复和重建办公及营业用房、金库、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做好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高安全级信息系统异地装备工作。 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灾区恢复重建的支持作用。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发展、因灾失业人员就业、住房、保险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为灾区重建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第九章防灾减灾 按照尊重自然、尊重科学,预防为主、重点整治的总体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点治理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测预防能力建设。 第一节灾害防治 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有效治理威胁灾区群众生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各种地质灾害。加强气象、防雷、防汛等灾害治理。 第二节监测预警 加强气象、防汛、防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能力预防系统和预防指挥调度系统,提高灾害监测预防能力。 恢复重建地震地质及灾害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监测预警示范区,发动群众参与监测,共同防御。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基准点恢复建设。加强雷电天气监测和预报系统。 第三节应急救援 完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武警、消防、大型国有企业等建立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提高救援能力。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结合交通网络建设疏散救援通道,建立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讯系统。建设市县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素质。 第十章生态修复 以林业生态系统修复为重点进行绿地重建,加强损毁林地、草地的恢复整治,修复灾区自然生态系统。 第一节生态修复 森林植被恢复。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逐步修复生态功能。重点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 种苗生产基地恢复重建。加快种苗生产基地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动植物病害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种质资源收集区和试验林、示范林等种苗生产基地、重建育苗温室、大棚,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与恢复。通过栽植竹、云杉和冷杉,建立走廊带,恢复灾后以大熊猫为主的栖息地、动物圈舍。 生态治理工程。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集中力量,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秦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生态多样性保护工程。 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恢复灾区环境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系统。 第二节土地利用 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计划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证受灾地区重建项目用地。 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土地整理和复垦,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对现有耕地,通过兴修水利,改善灌溉条件,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土地肥力。对具备条件的耕地,尽快推行堆积物清理,地块平整,恢复生产能力。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造成的损毁耕地,按照宜修尽修的原则,采取综合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 灾后重建用地安排。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重建,合理安排用地时序和布局。适度扩大适宜重建区域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规模。对异地迁建的农村居民点,以及重点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既要保证必要的新增用地供给,又要做到集中紧凑。 第十一章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最基础、最紧迫和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灾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等特殊受灾群体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精神家园建设。 第一节心理康复 实施灾区群众心理干预行动。通过在灾区学校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在灾区医院设置心理辅导门诊,开设心理咨询热线、组织专业医疗人员和志愿者进社区等措施,对伤员及家属开展心理干预,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心和态度。加强心理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和危机与灾难心理干预研究工作。 第二节人文关怀 鼓励受灾群众、志愿者、当地政府与灾区群众自主管理的社区(村庄)重建。依托社区构建灾区群众人与人关系、生活秩序,安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 在人口异地安置过程中,新建社区要充分考虑亲缘、地缘关系、风俗文化和民族特点。 创建“重建家园”网站,通过建设网上虚拟社区促进沟通和交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帮扶活动。鼓励对口支援的市与灾区县(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对口交流活动,组织灾区群众特别是学生和孤寡老人到对口支援所在地进行异地旅游、参观、学习等交流活动,抚慰受灾群众心灵。 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实施灾区孤残福利计划,依托社区建立护理、监护和医疗救护、心理治疗队伍,根据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提供长期的、定期的、可检验的上门护理服务。建立爱心学校,集中抚养、教育部分孤儿。 第三节文化传承 传承各个时代、各种类型的文化遗产。建立灾区民间文化数据库。抢救灾区文物和文化典籍,对掩埋在废墟中的文化典籍进行抢救性挖掘,对珍贵的地方档案、史料进行复制。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文化继承人。 对参与抗震救灾的恢复重建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机构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冠名。大力宣传并弘扬抗震救灾中展现出的伟大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第十二章政策措施 根据恢复重建需要,制订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政策措施支撑。 第一节财政政策 中省根据我市实际受灾情况,将受灾县(区)划分为重灾区和一般受灾区两类。陈仓区为重灾区,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中央重建资金和对口支援解决;其他受灾县(区)为一般受灾区,一般受灾区的城乡居民因灾倒房和维修加固按规定政策执行,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恢复重建,根据全省统一规划,除中央支持、省上按比例补助外,市上给予适当的支持。有对口支援的县(区),对口支援资金优先用于地方配套。社会捐赠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外,主要用于农村倒损房屋重建补助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包干使用”的规定,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房屋、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1、倒塌毁损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受灾地区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建房,在中省财政每户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市级每户补助3000元,县区每户补助2000元。其中未列入对口支援范围的凤县以及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受灾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县级每户2000元的配套资金由省上统筹解决,其余县区自行解决。对部分特困户,在争取省上支持的同时,鼓励农村信用社为其发放2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政府全额贴息。在此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各县区发动党员干部帮工予以解决。对20户以上的整体搬迁重建村,在基础设施配套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住房受损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省市县按5:3:2的比例负担。对地震灾后形成的“三无”、“三孤”人员在发放三个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继续发放。因地震造成地质灾害需要整村搬迁、失去土地的农户,60岁以上的老人,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在分类施保时给予照顾;中青年农民由县上实行就业培训,帮助解决劳务输出;对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费,高中阶段给予补助。 2、倒塌毁损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无房可住居民的住房建设,在争取中省支持的同时,市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范围。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城镇居民房屋受损需要拆除自己重建的,免缴城市配套费,并由市财政每户每月补助280元,租房过渡,过渡期为一年。 3、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按照省上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要按照总体规划本着填平补齐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现有学校、医院逐一评估,需要加固的要尽快加固,需要重建或新建的要加快建设步伐。因灾造成中小学校、乡镇医院、社会福利院倒塌和D级危房恢复重建资金,主要由中省财政补助。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县级医院由省县共建,省上适当补助,包干使用。布局调整后需保留中小学校的B、C级危房加固资金,以市县统筹为主,中省给予一定补助。市、县两级政权机关办公设施恢复重建,在争取中省有关政策支持外,所需资金由各自同级财政自行负担;乡镇政府机关办公设施和基层法庭、监狱等司法机关办公设施恢复重建,在争取中省有关政策支持外,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对半负担。 4、农业、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省市财政采取项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受损的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损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种养殖棚舍池,良种繁育设施,农林推广和服务基础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受损林木和农林业病疫情控制等以及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给予适当支持。 5、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中省市财政重点对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镇市政设施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对交通基础设施(主要指公路,包括受损国道、省道和桥梁、涵洞、县乡公路)恢复重建,以争取中央、省级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为主,市上适当予以补助。纳入国家除险加固规划的因灾受损水库,结合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政策给予投资补助,未纳入国家除险加固规划的因灾受损水库和陈仓区的其他水利设施,中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对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环保监测设施等,中省市财政给予项目投资补助。 第二节税收政策 1、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陈仓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允许企业对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 (2)对陈仓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受灾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受灾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1)对受灾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自2008年5月1日起2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及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因受灾无法使用的房屋或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7) 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4、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出具用于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市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须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5、促进就业 (1)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优惠政策中,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底为止。 第三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了减轻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3年内对灾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陈仓区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中央对受灾地区出台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外,市级出台以下减免政策: (1)免收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2) 2008年12月31日前,免收地震灾害地区卫生评价及调查鉴定费,对灾害地区河道砂石资源费、卫生监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减半收取。 (3)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规定的权限范围,减免排污收费。 第四节金融政策 1、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其他信贷支持;对因震灾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存量贷款给予延期;对因地震引起抵押物灭失的企业和个人贷款,可以信用贷款形式予以延期。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吸纳灾民就业达到一定人数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放贷款;开办林权抵押贷款、采矿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利率优惠,重点扶持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推行“普惠制”金融,扩大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范围。 3、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受灾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首套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二套为1.1倍)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具体贷款利率水平;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10%,具体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农民修建损毁住房。 4、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安排陈仓区农村信用联社支农再贷款额度5000万元,自2008年5月1日起,利率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0.99个百分点。 5、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灾后重建期间,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全市信贷支农A类信用社暂不执行。同时,对市商业银行停止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6、风险防范处置政策。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对于不符合现行核销规定条件、但企业和个人确有还款困难的贷款,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偿债能力,按照区别对待、平等协商的原则,做好债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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