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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中卫市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现全市优势特色产业的提质增效,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宁党发[2008]57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创新、实用、示范、推广、服务”的方针,优化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环境条件,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机制,加强创业队伍建设,扩大创业行动的成效,示范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和优新品种,实现农业增效,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用五年时间,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覆盖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个领域,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特派员集团公司,造就一批乡土技术人才和新型的劳动者。到2012年全市科技特派员队伍达到450人以上,其中:围绕农业生产开展创业的科技特派员稳定在300人以上,在海原县每个镇乡平均达到6人以上,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每个镇乡平均达到15人以上;建立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站60个,每个服务站配备一名信息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沙坡头区和中宁县达到15家以上,海原县达到5家以上。科技特派员直接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创业项目区农民人均收入高于非项目区15%左右。不断壮大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高产品的品位和档次,打造中卫科技特派员企业产品品牌,以名牌优势占领市场。不断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通过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根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需求,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吸纳区内外科研及科技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特长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的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特长的离退休人员;吸纳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公司与我市开展科农携手合作的专家、尚未正式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吸纳创办、领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其它涉农企业法人或科技人员;吸纳已在农村具有较强开拓能力,带动一村一镇(乡)或区域产业发展的农村精英人才、经济能人及农村需要的其它非农产业的科技人员为科技特派员,下派到农村或农业企业开展科技创业活动。引导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社团和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身份参与创业行动。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成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2、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每年组织一批科技特派员到区内外大专院校和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创业技能培训。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到生产实践中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创业能力。充分利用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方便、快捷、高效的培训工作;发挥优秀科技特派员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带动一批新的有能力、有实力的科技创业人员。充分利用乡村文化技校、各类协会、培训中心等场所和设施,多形式、多途径、有针对性地举办不同类型的科技培训班,并通过现场实物操作,手把手的指导等形式,培养一批当地乡土人才参加科技创业。 3、搭建科技特派员创业技术服务平台。加强相关工作的衔接与集成,促进农业科技服务110、专家大院、科技进村入户、农业科技园区等工作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结合,通过争取项目连接,引导涉农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部门以法人科技特派员身份整体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搭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快速转化的平台。充分利用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大力开发信息网络资源,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开发和完善农业适用技术数据库,搭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连接国内外大市场,用信息指导生产,及时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品种、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深入开展提供现代化技术手段。 4、发挥科技特派员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支持和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当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专业大户、农业服务和加工企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信息服务站紧密结合,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创办“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等办法,把新技术、新品种展示给农民,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认识程度。同时将科技特派员创业纳入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范围,充分发挥特派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周边农民依靠科技致富。 5、积极推进科农合作。鼓励科技特派员紧紧依托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公司、高新区在人才、信息、科技成果等方面的优势,通过项目引进、技术合作、投资合办等形式,营造环境,搭建平台,实现高新科技的高位嫁接,抢占科技创新的制高点。支持科技特派员以创业项目为载体,以建立利益共同体为目标,通过技术参股、资金入股、股份合作、个人创业、引进法人等形式,与示范园区(基地)、专业大户、经济能人、农产品加工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通过利益机制的牵引,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实现“双赢”。 6、明确科技特派员创业的重点领域。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市设施蔬菜、硒砂瓜、枸杞、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腾格里沙漠的开发、治理、利用和新农村建设等农业领域的主要工作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利用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同时,开展网络销售,自办、联办农产品和农资经营网点,逐渐形成辐射农村各方面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三农”的信息化农产品供求网络和农资经营点。 三、优化政策环境 (一)强化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原行政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编制在参加创业期间给予保留(原单位不得顶编),身份不变,正常参加调资和晋级。凡在科技特派员创业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称、职务、晋级、晋职上予以优先解决。对确有技术专长和管理才能的乡土科技特派员,可推荐进入村级领导班子,在招聘镇(乡)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进行无偿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下乡生活补贴,到南部山区驻点创业和无偿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市县科特办在年终应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助。服务期满三年的科技特派员继续享受“三保留两优先”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市、县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农牧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法人科技特派员或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倾斜。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科技三项经费”必须占当年同级财政支出的1%以上,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30%,重点扶持经济效益显著的特派员科技创业项目,并积极争取自治区科特办专项资金的支持。积极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对于科研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的,鼓励将科研项目带到创业点进行研究,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成果的实用价值,将研究项目优先列入科技攻关项目予以支持,取得显著成果的应给予重奖。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每年从市财政收入中拿出60万元,各县也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创业项目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鼓励社会和企业筹资、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的支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 (四)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给予大力支持,巩固完善金、银、铜卡制度和“金融绿色通道”的授信做法,并进一步提高授信额度,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将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所需资金纳入优先放贷的范围及时发放。积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担保基金,最大限度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全民创业税收优惠60条措施,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对法人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流通中介机构及个人为农民提供服务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所得,除可享受国家各项支农政策外,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等鼓励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由外地到我市参与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或领办经济合作组织,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的协调领导,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抓好科技特派员创业活动工作,要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创业方法,探索新的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深入健康发展。办公室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确保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和政策落到实处。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卫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全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把特派员创业工作当成是单位工作的延伸,创造条件,尽力解决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之放开手脚,大胆创业。 (二)建立管理与考核制度。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本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特派办和派出单位负责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县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县科特办和派出单位负责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县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科特办备案。各级科特办要会同派出单位采取跟踪检查,不定期回访的形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评定和是否续派的依据。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主要看创业业绩和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平时考核由派出单位和科特办共同负责,年终考核由各科特办负责。优秀科技特派员指标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科技特派员数的5%单独划出,不占原单位评选指标,经各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终表彰奖励。科技特派员下派工作期满后,分别由市、县科特办及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联合对其创业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进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一些业务精、能力强,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要予以重用,并给予奖励。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和表彰奖励活动,进行以奖代补,以项目代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给想干事的人提供舞台,给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更大的支持,给干成事、表现突出的人更多的实惠。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舆论宣传,负责研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宣传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义。对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积极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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