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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8]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7月28日,自治区环保局公布了200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我市取得较大进步,各项指标共得66分,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排名第9位,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5位。为更好地贯彻“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来宾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统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我市在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名次。 二、工作目标 1.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保持大于85%;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56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68DB(A); 6.清洁能源使用率保持大于70%,并逐年增长;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保持大于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 9.危险废物处置要求:(1)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2)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08年内建成投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2009年后达到并保持100%。 10.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要求:(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100%;(2)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保持100%;(3)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100%;(4)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大于85%,并逐年增长; 11.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每年降低5%; 12.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08年内建成投运,2009年起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并保持大于80%; 13.生活垃圾发电厂2008年内建成投运,2009年起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每年提高3.8%; 15.2009年内完成环境保护机构兴宾分局的设立; 16.2008年起委托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机制。成立来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杨和荣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新元副市长 成员: 王松胜市公安局局长 成文峰市环保局局长 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 何基敏市建规委主任 张洪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兰筱斌市经委主任 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 黄锡萍市统计局局长 朱贾莲市水利局局长 龙志市林业局局长 曹远林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对各有关单位涉及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进行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成文峰同志兼任主任,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视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抓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找出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二)明确任务,各尽其责 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 (1)组织制定完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2)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4)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 (5)对市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6)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 (7)协助市政府委托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8)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让公众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 (9)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环境保护机构。 (10)组织开展市区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监测。 (11)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 2.市市政管理局 (1)加快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 (2)开展市区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 (3)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简易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和综合治理,消除城市垃圾的环境安全隐患。 (4)组织开展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率。 (5)推动清洁能源使用。 3.市建规委 (1)加强对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的监督管理,消除施工扬尘。 (2)加强对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3)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4.市公安局 (1)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综合整治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2)加强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市经委 (1)调整工业企业产业结构,推行节能降耗,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能源消耗控制目标。 (2)积极开展企业循环经济建设工作,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6.市卫生局 (1)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2)加强医疗废水的监督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7.市统计局 做好国民经济指标及清洁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8.市水利局 (1)加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合理利用。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9.林业局 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10.市农业局 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认真测算,按时上报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的汇总、上报。对有关部门上报的数据、报告进行审核、汇总、计分,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局。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报送,并于次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考核指标结果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报告格式见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报表各基表,各考核指标报送负责部门安排如下: 环境空气API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环境质量指标,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组织监测、报送;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市统计局负责报送,发改委、经委、市政管理局以及供电、燃料等部门参与测算;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由市环保局提供,市车管所负责统计、报送;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市环保局环境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报送; 危险废物处置率由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统计、报送,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统计、报送; 工业增加值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报送,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由市环保局统计、报送; 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监测数据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 建成区绿化情况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指标,由市环保局统计、报送;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由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组织实施调查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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