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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州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解决群众的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后顾之忧,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彝州。州人民政府决定 “十一五”期间在我州开展“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本着群众自由、自愿投保的原则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不能强求,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意外事故后顾之忧,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三、为公平、公正全方位的开展“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针对我州实际,由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统筹各保险公司意见拟制我州创建“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下发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5〕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帮助农民增强应对意外伤害能力和推动农村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更好地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决定“十一五”期间在我州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探索楚雄特色人寿保险发展之路为主线,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展人寿保险领域,增强保险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彝州,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人寿保险服务。 二、创建原则 (一)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投保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试点,逐步普及。 (三)坚持以政府推动和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搞好服务。 三、目标任务 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以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为切入点。创建活动3年完成, 2008年11月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 2008年,完成2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试点创建工作。 2009年,一是完成1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1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2个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0年,一是完成3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3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4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1年,一是完成7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7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6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标准,创建工作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普及推开。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办法 (一)“保险先进村”创建 1. 创建标准:村委会(社区)寿险入户率60%以上,长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50元,短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10元,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 2. 创建办法: (1)各县、市选定第一批村委会(社区)作为中国人寿 “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2008年度第一批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验收达标后,逐步推广到其他村委会(社区)。 (2)列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的村委会(社区),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并担任保险监督员,并推荐1名-2名当地人员,作为保险公司的驻村业务员或协保员。 (3) 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入户宣传保险知识,调查保险需求,召开小型说明会等形式,根据村民家庭保险需求,办理投保手续,逐步扩大创建点户均投保率。 (4)进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命名挂牌。 (二)“保险先进乡镇”创建 1. 创建标准:乡镇所辖村委会60%以上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的,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 2. 进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命名挂牌。 (三)“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1. 创建标准:县、市所辖乡镇60%以上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的,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命名挂牌。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 1. 创建标准:全州60%以上县市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即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的目的。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命名挂牌。 五、达标验收与奖励 (一)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验收标准的村委会(社区),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并由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给予表彰和5000元资金奖励,用于村委会(社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 (二)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称号,并给予表彰和30000元资金奖励。 (三)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验收标准的县、市,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验收标准,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进行考核验收,并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的意义,使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创建保险先进州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工作到位。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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