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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评选2006-2008年落实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水运企业: 自2006年全省水运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以来,在省交通厅和市打私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水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加大水运行业反走私工作力度,坚决落实水运反走私责任制,积极配合打私职能部门开展运输船舶的反走私活动,为维护我市水运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反走私工作, 落实反走私责任制,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夺取水运反走私斗争的新胜利,决定对2006-2008年落实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打击走私法律法规,始终保持水运反走私高压态势。 2、认真贯彻落实“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充分调动一线船员积极性、主动性,密切配合缉私部门开展水运反走私工作;不断研究水运反走私新情况,启迪新思路,应对新问题,推动水运反走私工作创新发展。 3、坚持不懈地做好水运反走私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纪律严明,战斗力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维护水运市场经济秩序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反走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水运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运企业、运输船舶与船公司签订的反走私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2006年以来,运输船舶没有发生过走私案件,在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成绩突出,基层一线人员对水运反走私的认识明显提高。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水运反走私工作。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业绩一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勇于同走私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水运反走私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在配合缉私部门查办重特大走私、贩私案件中,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4、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无违法违规情况,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选名额 (一)评选名额:全市水运行业拟评选先进代表名额27个,其中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20名。 (二)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交通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成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优中选优。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坚持群众路线,突出先进性,遵循群众推荐、组织把关的原则,保证公开公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层层进行推荐、考察和审核,逐级上报。 (三)评选重点面向船舶一线基层单位(部门),面向一线水运从业人员。既要坚持树立典型,又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四)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经所属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水运处负责全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核把关,并报请市交通局批准。先进个人的推荐应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2006-2008年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关小帆,副组长:陆根祥、赵贤广、周国庆,成员:许强、陈光平、曾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主任:陆根祥、副主任:许强,成员:王本贤、林汉荣、黄鹤莲、温晓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要尽快成立评选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市水运行业反走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评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初审。 (三)各单位推荐参加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1-2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报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附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主要先进事迹”栏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本贤,夏华勇;联系电话(传真):2513298,评选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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