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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加蓬派遣医疗队议定书有效期延长事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加蓬共和国公共卫生和人口部长
福斯坦·布库比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我们双方1998年8月4日签订的关于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于2000年9月1日到期,根据加方的要求,中方同意将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8月31日,以保证第十二期中国医疗队正常履行在该议定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二、该议定书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加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郭天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特命全权大使
大使阁下:
根据阁下2000年6月28日来函内容和加蓬方关于中国医疗队工作期限延长至2001年8月31日的要求,我谨代表加蓬共和国政府荣幸地确认我们两国政府于1998年8月4日签署的议定书的有效期延至前述期限。 加蓬共和国政府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我们事业发展的支持并致以崇高敬意。
加蓬共和国公共卫生与人口部部长 福斯坦·布库比 二○○○年六月十一日利伯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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