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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局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过冬衣被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局“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过冬衣被活动,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过冬衣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8]7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目前,四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但由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仍有大量受灾群众依靠过渡性临时住所过冬,天气正逐渐转冷,受灾群众缺少御寒衣被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民电[2008]154号),要求全国各地开展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的“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并明确承担对口支援的省份的募集任务。此次慈善捐赠活动不仅能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同时对进一步弘扬“众志成城”的抗震救灾精神,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时间安排 1、10月27日捐赠活动正式启动 2、11月10日前将捐款送到市慈善总会 三、活动范围 此次捐赠活动范围包括市教育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直属各学校、江北教育处机关及其所属各学校。 四、捐赠标准 参考标准为每人捐赠人民币50元用于市慈善总会统一购买御寒衣被(毛毯),多捐不限。 五、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对此次“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动员,领导带头,干部自愿,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扬扶贫济困精神,切实把捐赠活动开展好,确保捐赠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通过捐赠活动,使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真切体昧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3、各单位要按时将捐款自行送到吉林市慈善总会,并将收据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慈善总会联系人:卢洪光, 电话:2564343,地址:吉林市天津街166号。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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