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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市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定政办发[2008]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全市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全市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二OO八年十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部署,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清理和规范。为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和规范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自律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全面清理,依法规范,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中介服务市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全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 1、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代理记账等机构;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学会等。 2、直接为各种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房产中介、职业介绍、人才市场等。 3、以某类商品、劳务、服务和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 (一)清理的内容 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 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乱收费问题; 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 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 5、由行政机关和参管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参与中介组织的问题。 (二)规范的内容 1、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设立; 2、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 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这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都应及时脱钩。 四、清理和规范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分三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到2009年1月31日结束。 (一)清理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对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由主管和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和审查,填写《定西市中介机构清理登计表》和《定西市中介机构清理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定西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办公室。 (二)审查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 2、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 3、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4、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 5、各中介机构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三)处理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31日) 1、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2、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 3、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 4、对清理和规范工作期间发现的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清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 这次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编制办等单位组织实施。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单发勤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火兴灵、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李宜泉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监察、法制、财政、物价、民政、工商、编办等单位抽调。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负责本县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将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部门责任分工: 1、办公室负责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3、市编办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具有特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清理和规范; 4、市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团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5、市财政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代理记账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7、市建委负责以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房地产评估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8、市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9、市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 12、市发改委负责修改全市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 13、市审计局负责对审计事务所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14、市直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并按时填报《定西市中介机构清理登记表》。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定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全市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按时上报清理结果。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查严办,绝不手软。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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