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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2008年合肥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合肥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合人口委[2008]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 根据《合肥市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合人口委〔2008〕7号)规定,按照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一)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本级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 (二)抽查部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 二、考评内容 (一)县、区、开发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100分) 1、组织领导情况(10分) 2、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10分) 3、奖励优惠政策兑现(10分) 4、贯彻两项纪律(10分) 5、行政许可(10分) 6、行政处罚(10分) 7、违法生育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15分) 8、信访案件(10分) 9、行政赔偿(5分) 10、便民维权(10分) (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100分) 1、队伍素质及管理(15分) 2、奖励优惠政策兑现(15分) 3、贯彻两项纪律(10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20分) 5、计划生育合同(10分) 6、村规民约情况(10分) 7、行政赔偿(5分) 8、便民维权(15分) (三)考核分数权重 根据对县区本级和抽查乡镇、街道的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各县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成绩,其中县区本级考核结果占60%,抽查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占40%。 三、考核时间 2008年11月上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本次考核结束,市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年底将组织全省“十一五”依法行政中期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按《县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估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估表》内容要求,做好依法行政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合肥市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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