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怒江州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直到现在,我省按照“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创建一批名牌产品”的要求,在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推进下,实施名牌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品牌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日益显现。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我省的品牌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就怒江而言这种差距就更大,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州还没有一个名牌产品,现有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居多,标准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我省“十一五”规划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内外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州也将名牌战略纳入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因此,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平安和谐怒江的重大举措,对提高全州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进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和州六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以矿冶、生物制品、建材、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坚持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推动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注重创建名牌,着力提升名牌,精心经营名牌,努力打造名牌。 合力推进原则。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和机制,共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名牌发展后劲。 龙头带动原则。以优势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为重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培育云南名牌为重点,带动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名牌建设为重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发展目标 经过5年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州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名牌创新发展保障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对全州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名牌产品对全州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大幅度提升,并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动我州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企业集团,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1.2009年-2010年力争实现云南名牌产品零的突破,到2012年,力争实现中国名牌零的突破; 2.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出口额、获取专利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指标要力争向云南的领先水平靠拢; 3.名牌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100%; 4.怒江州主要工业产品和知名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全州质量注册工程师人数超过8人。 三、推进名牌战略的重点领域 今后5年,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重点是围绕我州“十一五”规划目标,争创云南名牌产品,努力扶持、培育中国名牌产品。 一是围绕绿茶、白酒等优势传统知名产业争创名牌产品。我州现有的瓦姑茶、老姆登茶、鸡脚稗酒、五味红酒等这些产品在省内外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一定的争创名牌的条件,要在竞争中促进品牌的集群化和系列化,进一步提升优势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是围绕新兴产业群扶持名牌产品。加大力度推动我州的兰坪铅锌矿、泸水金属硅等新兴产业发展,使其进一步具备参与中国、云南名牌竞争的实力,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为申报中国、云南名牌产品做好市场、质量、效益和发展各方面的准备,待开展评价工作时积极申报。 三是围绕生物及制药以及现代农业和消费品培育名牌产品。在上述行业领域,要立足国内和周边国家市场需求,提高品牌集中度,做强做大木腊、云黄连、草果、核桃等产业,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倡导集团化、品牌化经营,按照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和要求积极引导和培育云南名牌产品,按照巩固稳定一批,成长壮大一批,发展储备一批的方法,培育争创云南名牌乃至中国名牌的梯队。 四、推进名牌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积极推动。建立推进名牌战略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由州名推诿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推进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州品牌建设工作。各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切实推动名牌战略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为推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建立质量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适时开设州政府质量奖,对在质量管理及争创名牌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州名推诿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云南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应在制定名牌战略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为当地人民政府起到助手和参谋作用;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方面起到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作用;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名牌战略进程中起到带头作用。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争创名牌的主体,要强化市场观念,增强品牌意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计划。要对其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以创造世界级质量为目标,加快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要加强名牌宣传,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品牌建设经验和运作方式,实施品牌经营,不断提升品牌贡献力。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争创中国、云南名牌产品的有关奖励政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名牌激励机制,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名牌建设专项资金。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荣获中国、云南名牌称号的产品。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州有条件申报和已荣获中国、云南名牌称号的生产企业,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电、煤、油、运等资源配置、创新项目的资金扶持、融资、技术攻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涉及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时,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要简化审核程序、优先给予办理。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农、林产品种、养殖上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确保为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优质原料。税务部门要对我州申报和已荣获名牌产品的企业在税收上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照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变更等审批事项及年检、审查时,要优先办理;要定期向名牌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对名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名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积极鼓励中国名牌,省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怒江投资建厂。 (四)提高名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法用足用好自主创新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支持名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有限列入州级技术创新项目,财政在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时,对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五)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评比、认定活动。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的产品质量方面的合法奖项。企业要自觉抵制各类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名牌工作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名牌产品评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云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质量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增加能耗、排放、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等评价指标。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产品质量、销售收入、税收和质量管理等数据的年报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加强与其他州、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名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六)积极做好名牌战略推进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和舆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名牌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正确引导消费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关心和支持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假冒产品要及时发现予以曝光。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和策划,扩大名牌的影响力,推动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