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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缅甸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领区扩大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缅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缅甸联邦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致意并谨告知,缅甸联邦政府希望将缅甸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领区扩大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如贵部能就此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批准,大使馆将不甚感激。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缅甸联邦驻华大使馆 二○○○年四月十七日于北京
中方复文
缅甸联邦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缅甸联邦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就大使馆二○○○年四月十七日第173/22-4号照会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缅甸联邦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领区扩大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二○○○年六月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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