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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申请划转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6]8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申请划转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请示》(豫商外经〔2006〕94号)悉。 经审核,同意将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划转给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同时撤销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设计院的经营范围为: 一、承包境外机械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二、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三、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四、对外派遣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请凭此批复通知公司到你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原证书编号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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