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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东北大学音像出版社恢复音像出版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新出音[2006]1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辽新出音字[2006]41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东北大学音像出版社因未经重大选题备案,擅自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让历史告诉未来(人物传记--江青》音像制品,我署于2006年3月对该社作出了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鉴于该社现已按要求整顿期满,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恢复该社音像出版业务。 请你局加强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管理,督促音像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再出现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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