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国电力出版社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新出音[2006]1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京新出音[2006]480号文收悉。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电力出版社从事科学技术、教育内容互联网出版业务。 请中国电力出版社持本批复到你局领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后,到电信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该社应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出版、著作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 请你局加强对该社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