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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公司字[2006]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提交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青岛啤酒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委因增持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42598.4384万股(占总股本的32.5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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