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关于委内瑞拉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领区扩大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委内瑞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委内瑞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第373/99号照会,内容如下: “委内瑞拉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确认,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经过友好协商,就扩大委内瑞拉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领区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之日起,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将其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领区扩大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上述内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于北京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