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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柬埔寨王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向柬埔寨王国外交国际合作部致意,并谨就柬外交国际合作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MFA.IC/CD1153号照会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柬埔寨王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并由川·登安任柬埔寨王国驻香港总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俟收到川·登安的领事任命书即为其颁发领事证书,并允许其在领区内执行领事职务。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印)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于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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