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谅解如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关闭朝鲜劳动党联络部驻广州联络处。 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杨文昌 朱昌骏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谅解如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关闭朝鲜劳动党联络部驻广州联络处。 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杨文昌 朱昌骏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