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紫荆杂志社在福州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新出外[2006]1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闽新出联[2006]22号文收悉。 经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同意紫荆杂志社在福州设立办事处。该办事处的主要任务为:采访、组稿、联络、咨询服务等,所从事的广告等其他业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该办事处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接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严格按照《关于香港我办报刊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05]1号)和《关于香港我办报刊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第二阶段核准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05]19号)规定的任务开展工作。 请通知紫荆杂志社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