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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乡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一九九六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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