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印[2006]230号文收悉。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组建上海中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录音带复制业务。同时,注销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录音带复制业务。 经我署核发《复制经营许可证》(磁介质类)后,上海中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始可开展该项业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印[2006]230号文收悉。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组建上海中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录音带复制业务。同时,注销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录音带复制业务。 经我署核发《复制经营许可证》(磁介质类)后,上海中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始可开展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