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注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6〕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广东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注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6〕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