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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塔尔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塔尔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加强两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 第二,双方在磋商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第三,双方在国际机构、组织、会议等场合进行协调与合作。 第四,两国外交部之间开展学术探讨与经验交流。 第五,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否则继续有效。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卡塔尔国外交部 代表                   代表 杨文昌                  贾西姆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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