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有关高校: 为适应国防科技工业 “十一五” 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防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人[2006]256号),现就国防科技工业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知识更新、提高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教育资源优势,建设若干功能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特色突出的继续教育基地,为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奠定坚实的高层次人才基础。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国防科工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设若干继续教育基地。其中,选择国防科技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的高等院校建设继续教育骨干基地,选择高水平专家集中、科研生产条件优越、教育资源丰富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建设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继续教育骨干基地根据依托高校的学科特色,确定若干继续教育专业方向,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型号领导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课题负责人、紧缺专业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等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提高能力素质和更新知识等培训任务;承担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任务;承担国防科技学科专业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任务;承担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任务;支持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与相关继续教育骨干基地建立定向合作关系,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本行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在继续教育骨干基地的支持下,组织开展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工作。 三、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原则 1.坚持合理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国防科工委将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考虑地域和行业需求,根据申报单位培训设施、师资队伍等方面的情况,择优安排, 合理布局,分批实施建设。 2.坚持强强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和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资源优势,支持鼓励继续教育骨干基地和培训基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通过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强强合作、专业齐备、功能互补、互相支撑的国防科技工业继续教育体系。 3.坚持注重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提高继续教育基地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为国防科技工业培养素质好、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对建设不规范、质量达不到要求、承担任务少、发挥作用不好的继续教育基地,将予以淘汰。 四、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 1.继续教育基地由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宏观指导,由依托单位实施管理。国防科工委建立定期评估检查制度,重点考核继续教育基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等。 2.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安排专项资金或自筹,确保建设经费足额到位。国防科工委统筹考虑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以及为国防科技工业服务等情况,对教育质量高、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的继续教育基地给予一定支持。 3.继续教育基地授牌后,国防科工委组织的相关高层次人才培训任务原则上将安排在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本区域、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高等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防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人[2006]256号)要求,高度重视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高等院校统筹考虑区域和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的需求,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3.2006年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各军工集团公司可推荐1-2个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有关高校可自荐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国防科工委按照统筹规划、严格审核的原则择优确定第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并予以授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