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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寇纯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干任[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寇纯福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局级,列张忠耀同志后); 沙宪卿为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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