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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检验我州“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证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以及自治州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自治州“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㈠ 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㈡ 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 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㈢ 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㈣ 创新机制,社会参与。要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㈡ 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21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 四、评估内容 ㈠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2008年年底和2010年的预计的完成情况。 ㈡ 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其中,对《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要重点分析评估。 ㈢ 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等。 ㈣ 评估《规划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㈤ 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㈥ 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㈦ 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㈠ 组织分工。 1. 《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 自治州21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 ⑴ 博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⑵ 博州“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⑶ 博州“十一五”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州建设局) ⑷ 博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州环保局) ⑸ 博州“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州旅游局) ⑹ 博州“十一五”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⑺ 博州“十一五”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州交通局) ⑻ 博州“十一五”电力建设发展规划(州电业局) ⑼ 博州“十一五”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州水利局) ⑽ 博州“十一五”种植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州农业局) ⑾ 博州“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州畜牧兽医局) ⑿ 博州“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⒀ 博州“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⒁ 博州“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州卫生局) ⒂ 博州“十一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州文体局) ⒃ 博州“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州人口和计生委) ⒄ 博州“十一五”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州广电局) ⒅ 博州“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州民政局) ⒆ 博州“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⒇ 博州“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州经贸委) (21)阿拉山口口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⒊各县市参照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㈡ 时间安排。 1. 2008年10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起草完成各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并以文件(一式二份)、电子版形式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对专项规划在进行全面客观评估的同时,对列入《规划纲要》中的行业指标要做重点评估(见附表)。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10月24日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其正、王丽,电话:0909-2318303,邮箱:bzrzzxwy@sina.com)。 2. 2008年11月15日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初稿。 3. 2008年11月30日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初稿与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工作,并完成《规划纲要》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 ⒋ 2008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将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㈡ 确保进度。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㈢ 加强调研。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评估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客观评估实施效果。 ㈣ 紧密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 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切实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的协调落实。 附件:
自治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十一五”规划目标 承担单位(州直) 备注 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91 州发展改革委 年均增长率(%) 10 二、地方生产总值(亿元) 69 年均增长率(%) 10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其中:工业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8 工业在GDP中的比重年均增加 1个百分点 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10 建筑业 第三产业 地方三次产业结构构成%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其中:工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 三、 人均生产总值(元) 17800 四、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州财政局 年均增长率(%) 16% 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23 州发展改革委 年均增长率(%) 16 其中: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亿元) 3 州经贸委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年均增长(%) 20 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州发展改革委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2% 八、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货币工资(元) 18000 年均增长率(%) 10 九、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5000 州农经局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元) 180 年均增长率(%) 8 农牧民外出创收(万人次) 4 州农业局 十、城镇登记失业率% 4 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实现就业(万人) 3.5 1 自治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十一五”规划目标 承担单位 (州直) 备注 十一、人口自然增长率(‰) 11 州人口和计生委 计划生育率(%) 97 十二、进出口贸易总额(全口径,亿美元) 100 州外经局 年均增长率(%) 20 十三、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 州经贸委 十四、森林覆盖率% 8.5 州林业局 平原造林(万亩) 60 山区生态保护林面积(万亩) 110 十五、耕地保有量(公顷) 148561.2 州国土资源局 十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州环保局 化学需氧量(COD) 4737 二氧化硫(SO2) 6193 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州卫生局 十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 州社保局 十九、城镇化率(%) 40 州建设局 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0 城市污水处理率(%) 60 工业污水处理率(%) 50 州环保局 二十、农牧区抗震安居(万户) 5 州建设局 二十一、绿色枸杞生产加工基地(万亩) 6 州农业局 饲草料作物(万亩) 25 粮经草结构 20:40:20 二十二、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35 州畜牧兽医局 二十三、农村安全饮水(万人) 10 州水利局 新增田间高标准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20 灌溉水利用率(%) 0.53 二十四、农村村级公路建设实现率(%) 95 州交通局 二十五、接待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年均增长(%) 20 州旅游局 二十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99-95 州教育局 高中阶段入学率(%) 75 二十七、电视覆盖率(%) 98 州广电局 广播覆盖率(%)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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