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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安然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8]3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物价局、建设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中心城市安然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的请示》(宁价成〔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受国际能源价格的影响,液化石油气源头价格不断上升,采购成本提高,同时参考省内兄弟市供气价格(南平市20元/立方米、龙岩市18元/立方米),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市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从2008年11月1起按13.8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今后视情再行调整。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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