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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锡劳社就[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4号)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34号苏财社[200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操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部、省通知规定,汶川地震受灾严重的三省十市(州)所属31个市(县、区)的来锡务工人员作为本次政策扶持的对象(灾区范围见附件2《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名录》),今年5月12日以后,为上述扶持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和承担支援灾区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与上述扶持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市区七区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各项补贴的申领办法 (一)人员身份的认定登记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前先填报《地震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份认定花名册》(附件3),并携下列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人员身份的认定和登记: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近期)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备案表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刷的《就业登记证》; 7、《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原件及封二和照片页复印件); 8、《地震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份认定花名册》(一式三份); 9、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关于补贴资金协商协议原件。 以上所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区的认定登记工作由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江阴和宜兴两市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登记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 (二)申请各项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和承担支援灾区任务的用人单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凭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参照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2007年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培[2007]66号、锡财社[2007]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补贴标准按实申报,但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个人自行缴费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不享受本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在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份认定登记后,按照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锡劳社就[2006]26号、锡财社[2006]19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本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如用人单位同时申请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地震灾区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按规定分别提供申报材料和造册。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审核,逾期不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审批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 3、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本地区上年用于灾区来锡务工人员的各项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灾区来锡务工人员省级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附件4),并同补贴花名册一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要求建立相应的基础台帐,保管好审核材料。 三、监督与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重视对地震灾区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到位、成效扎实。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灾区来锡务工人员享受政策基础分类台帐,按照实名登记的要求明细到人,台帐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来源地、所在单位、就业时间、合同期限、享受政策内容、标准和金额、享受期限等。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有效使用,并真正落实到吸纳灾区来锡务工人员的单位和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上。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时,应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略) 附件2. 《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名录》 附件3. 《地震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份认定花名册》 附件4. 《灾区来锡务工人员省级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2:

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名录
四川 绵阳市 北川县 陕西 汉中市 略阳县 平武县 勉县 安县 宁强县 江油市 甘肃 陇南市 武都区 阿坝州 汶川县 文县 茂县 康县 理县 成县 黑水县 徽县 松潘县 西和县 小金县 两当县 雅安市 汉源县 舟曲县 广元市 青川县 剑阁县 德阳市 绵竹市 什邡市 成都市 都江堰市 彭州市 崇州市 南充市 阆中县 巴中市 南江县 附件3:
地震灾区来锡务工人员身份认定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户籍 所在地 就业登记证号码 办理就业登记时间 四川省优惠证号码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确定社保补贴起止时间 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经审核,以上 人符合享受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政策条件。 (盖章)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经市或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后有效,每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请出示此表。 2、“户籍所在地”按31个受灾市(县)名称填写,“就业登记证号码”指在锡办理的外来务工人员登记证, “确定社会保险补贴起止时间”栏由审核部门填写。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附件4:
灾区来锡务工人员省级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盖章) 年度 单位:人、元、万元 项目 地区 本年吸 纳灾区 务工人 员人数 本年 实现 就业 人数 社会保险补贴 再就业培训补贴 两项补贴合计申请追加补贴资金 (万元) 其中各类企业(单位)就业 人 数 本年享受社保补贴 人数 社保 月缴费 基数(元) 月人均补贴 标准(元) 需支付补贴 资金 (万元) 应由省 补助80 %资金(万元) 省补助 资金 预拨数(万元) 需追加 补助 资金 (万元) 结转下 年使用 资金 (万元) 本年 就业 培训 人数 其中 实现 就业 人数 人均 培训 标准 (元) 需支付补贴 资金 (万元) 应由省补助80%资金(万元) 省补助资金 预拨数(万元) 需追加补助 资金 (万元) 结转下年使用资金 (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7)、(15)需支付补贴资金为省和地方共同负担补贴资金的合计数; 2、(8)=(7)×80%,(16)=(15)×80%; 3、(10)=(8)-(9),(18)=(16)-(17); 4、(11)=(9)-(8),(19)=(17)-(16); 5、(20)=(10)+(18); 6、此表由各市(县)、区填报,并加盖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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