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局,为主管全州建设工作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城市防洪职能交州水利局。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生产管理交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4、将全州城乡规划职能划归州规划局。
(二)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我州与国际间的建筑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工作。
2、综合管理全州建筑室内装修市场,负责全州工程定额、设计、施工及其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
3、综合管理统筹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地震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公用事业、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负责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预概算、招标标底控制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管理;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3、负责全州建筑业管理和指导全州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与清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许可、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投诉、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检测;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政策,起草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和监督管理;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调查处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电梯、建筑门窗、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
4、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清出;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指导全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5、管理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全州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州村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审批。
6、负责全州住宅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州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7、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8、负责管理全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参与编制和指导地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地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新型墙材开发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型墙材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查处违反墙改政策的行为;承担大理州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1、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州建设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3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局党组、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政治思想、党员教育、党员统计、信访、政策调研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2、计划财务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财务计划,实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和财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及专控商品的审查、报批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3、村镇建设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规章并检查监督其实施;负责全州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审核上报,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房屋设计与施工,推广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移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4、勘察设计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负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核、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5、建筑管理科(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组织拟定全州建筑业的发展政策;综合管理全州建筑业;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州建筑业企业(企业项目经理)、室内装饰、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工程实验室的资质审核、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审查全州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对全州建筑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城市建设科(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制定全州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全州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参与编制全州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州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事业;负责指导城建执法监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器具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 负责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
7、法规科教科(加挂局职称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和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本行业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及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和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局业务范围内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及新型产品的引进、推广工作。
负责全州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州级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履职考核和届满考核工作;协助有关科、处、室管理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与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全州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行业职工培训、劳务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联系云南建设学校的日常工作。
8、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拟定科学合理的地震恢复建设方案,报经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督促实施;加强对震区排危工作的指导,避免出现次生灾害;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恢复重建结束,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总结,上报州人民政府;参与抗震设防规划的编制、审查及上报工作;参与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参与有关部门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和经费管理;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住房保障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指导并监督全州住房保障工作;承办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州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并负责原大理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0、总工程师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总工程师1名、主任1名)
负责监督执行全州建设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对建设方案评审和咨询;指导全州技术性工作的开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大理州白族自治州建设局人员编制为32名(行政16名、自定13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大理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州建设局副局长,不占州建设局的编制和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