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为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城市雕塑的法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按权限批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等);指导城乡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编制、管理州级城乡规划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3、组织开展全州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4、组织编制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参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审查工作。
5、负责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验收工作。
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大理市和“两区”为3000万元以上、祥云县为1000万元以上、其余10个县为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重要建设项目:中央、省、州属工程建设项目;全州房地产开发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临街、重要节点、重要区域建设项目。
6、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7、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审查;负责核发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建设许可证。
8、负责全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州内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规划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9、制定全州规划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管理规划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全州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州规划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档案管理。
10、负责规划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
11、承担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州申报世界遗产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州规划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2名)
负责局党组、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文、信息、会务、保密、档案和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车辆等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业网络信息系统;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2、法规科教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城市雕塑的法规、方针、政策;指导行业法制建设;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全州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3、规划管理科(加挂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相关规划;参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审查工作;编制、管理州级城乡规划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参与全州城市景观、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负责全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州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规划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承担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建设项目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指导全州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全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
5、规划监察大队(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验收工作。
规划监察大队内设规划监察室和规划督查室。其中,规划监察室主要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督查室主要负责指导全州规划动态监管和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验收工作。
6、总工程师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监督执行全州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管理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档案管理;
指导全州规划技术工作和研究性课题的开展;参与局各业务科室的技术工作;参与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全州各类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州规划局人员编制27名(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大理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州规划局副局长,不占州规划局的编制和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