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一、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恢复两国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同意互派大使,并在对等的基础上为对方大使馆的工作提供方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几内亚比绍共和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唐家璇                   费尔南多·德尔芬·达·席尔瓦 (签字)                  (签字)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