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及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战略部署,反映了州直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十一五”时期各项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保持州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根据职责分工,将《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区分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等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需要政府扶持的重大支柱产业,进行主要任务责任分配,但不作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的相关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以及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中有关州直的安排,从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改革等方面落实到责任主体,确保实现和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如下: (一)主要指标 1.主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州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耕地保有量49.47万公顷。(州国土资源局牵头) 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2.48万吨以内(含兵团四师),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万吨以内(含兵团四师)。(州环保局牵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7.6%。(州发改委牵头) 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4亿元。(州财政局牵头) 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4695元。(州党委农办牵头) 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6.9亿美元以上。(州外经贸局牵头) 城镇化率由35%提高到42%。(州建设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14%。(州林业局牵头) 95%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州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负责) 河谷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级标准。(州环保局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任务,初中毕业升学率由“十五”末期的62.1%提高到76%。(州教育局牵头) 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州卫生局牵头) 2.建立自治州主要指标每年定期公布的公报制度。 州直和各县市耕地保有量情况。(州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州直和各县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州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州直和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州环保局、统计局、发改委负责) 3.建立主要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主要指标纳入各县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对各县市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州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1.新农村建设方面。 (1)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州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2)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30%左右,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大宗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州农业局、科技局负责) (3)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建成7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州农业局负责) (4)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60%的乡村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州农业局负责) (5)建立和完善各级农牧民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就业服务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30万人次/年以上。(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6)加快完善配套牧民定居,配套定居率达到80%以上;退牧还草达到3000万亩以上;牛羊良种率达到65%以上。(州畜牧局负责) (7)动植物病防疫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6300万元。(州畜牧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州水利局、发改委负责) (10)抗震安居工程。(州建设局负责) (11)“少生快富”工程、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建设(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12)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办公用房问题。(州党委组织部负责) 2.支柱产业方面。 (13)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石油天然气化工、重化工产业体系建设。(州经贸委、发改委牵头) --区内油田、石化基地与资源地中心城市之间油气输送管网体系建设(煤化工基地建设同时规划伊犁-独山子全长400公里,输送能力1000万吨/年的成品油输送管道),适时建设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州发改委牵头) --中小煤矿整合改造,伊犁煤电、煤焦化、煤化工基地建设。(州发改委、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州中心城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国电集团伊宁市热电联产项目),风电、火电、水电等电源建设项目。(州发改委牵头) --伊犁河流域梯级水电建设。(州发改委、水利局负责) --疆内750千伏超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及伊犁州直其他电网建设项目。(州发改委、电力公司负责) (14)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加工基地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体系建设。(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州直铜、金、镍、铅、锌矿开发、冶炼、深加工项目。(州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负责) (15)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和纺织、绿色食品加工产业体系建设。(州经贸委牵头) (16)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相关科研、服务体系建设。(州科技局负责、发改委配合) (17)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州发改委牵头、科技局配合) (18)向西出口加工基地及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建设。(州外经贸局牵头) (19)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提高直接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吸引各种外商投资。(州外经贸委牵头,州发改委配合) --认真做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稳步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领域,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0)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州招商局牵头) 3.基础设施建设。 (21)水利基础设施。 --伊犁河流域开发、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洪涝灾害防治和水源工程建设。(州水利局、发改委负责)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州水利局、农业局负责) (22)交通基础设施。 --衔接和优化各种运输方式。(州发改委牵头) --连云港-霍尔果斯国道主干线赛里木湖-果子沟-霍尔果斯公路建设;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新疆伊犁段建设;纵贯南北疆中部快速干线建设;国家一类边境口岸公路和国家边防公路建设;州、县市、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健全农村公路管护体系。(州交通局负责) --精河-伊宁-霍尔果斯铁路建设,奎屯-克拉玛依-北屯铁路建设。(州发改委负责协调) --那拉提机场建设,改扩建一批疆内重点支线机场(伊宁机场改扩建),开辟新航线。(州发改委负责协调) (2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州建设局、发改委负责) (24)房地产业的发展。(州建设局负责) (25)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 4.科技教育和人才方面。 (26)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边境乡镇学校建设、推进“双语”教育,每县建一所民汉合一完全中学,办好区内初中班(州教育局牵头) (27)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州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 5.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8)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州民委、发改委、扶贫办、民政局负责) (29)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州发改委、各相关职能部门) 6.可持续发展。 (30)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州经贸委负责) --建设节水型社会。(州水利局负责)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州国土局负责) --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州发改委会同环保局、经贸委负责) (31)生态保护。 --“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天然林和天然草场保护工程建设。(林业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以及危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州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7.公共服务方面。 (33)公共卫生。 --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州卫生局牵头) (34)公共文化。 --“西新工程”、“走出去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4%和95%。(州广播电视局牵头) --“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文化兴边”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州文化体育局牵头) (35)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州文化体育局牵头) (36)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体系和灾民救助体系建设(州民政局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州发改委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州编办牵头) (38)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州法制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州发改委牵头) 2.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40)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其他垄断行业,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州发改委牵头) 3.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41)依法理财治税,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征管,努力培植后续财源,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控制,强化县级财政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全面深化以部门预算为主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分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减让政策,坚持依法征税,杜绝偷税漏税和非税收入跑、冒、滴、漏情况的发生,确保应收尽收。(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42)完善土地、水、电、服务业等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加强价格监测预测。(州发改委牵头) (43)大力培育和规范产权、劳动力、土地、矿业、水资源等要素市场。(州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4)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行为。(自治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5.科技体制改革。 (46)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州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6.教育体制改革。 (47)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州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48)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州教育局牵头) (49)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7.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50)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为重点,初步建立公共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体系及卫生监督体系。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服务便捷优质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州卫生局牵头) 8.文化体制改革。 (5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文化市场资源,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州文体局、发改委负责) 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52)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万人,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保率达80%,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53)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职工20万人,参保率90%。(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5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参保职工12万人。(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0.深化农村改革。 (55)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州财政局、州党委农办负责) 11.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56)完善公共财政政策,确保公共财政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卫生政策、环境资源政策等重大公共政策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州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57)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在确保职工工资发放和政府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救济性扶贫、公益性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州财政局负责) 12.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58)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等,编制相应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以及可操作的实施措施。完善规划的实施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的调整审批机制。(州发改委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县市规划和州直各专项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县市、各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州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