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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开展膀胱镜检查技术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08]2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膀胱镜诊疗技术的请示》收悉,经专家评估,同意你院开展膀胱镜检查技术,你院要严格选择适应证、掌握禁忌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此复。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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