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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2007年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我州在2010年之前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0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7.2万公顷的目标。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我州20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17.2万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落实到了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政府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耕地保护负总责。结合我州的实际,现将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查清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查清基本农田的分布、地块、质量、耕作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碑的设立、缺损情况。 二、县(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各村民小组要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负责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切实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在实处。 接此通知后,各县(市)领导要高度重视,要组织相关部门逐级进行检查,对破损严重的保护碑要及时修复,未设立保护碑的地块要采取措施及时增设;未层层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抓紧落实。并在2008年11月20前将自查报告、基本农田地块数、保护碑的数量、破损的数量、需要增设的数量及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所签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复印件),一并上报州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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