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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博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州政发[2008]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国资委: 你委《关于博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请示》(博州国资〔200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博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方案,名单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吴炼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董事: 张新丽自治州国资委副主任 张兴博自治州国资委综合科科长 王江伟自治州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 韩立堂自治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二、监事会成员 林方自治州审计局局长(监事召集人) 魏松毅自治州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陈玉霞自治州财政局企业涉外科科长 刘瑞江自治州国资委主任科员 职工监事一名,由博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公司副经理由王江伟担任。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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