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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关于“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关于“送温暖、献爱心”- 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送温暖、献爱心”- 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方案 (汕头市民政局、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汕头市交通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交通厅、省军区政治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转发民政部、中宣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总政治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粤民电〔2008〕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帮助地震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二、活动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由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和完成捐赠衣被、捐款的接收。11月5日前完成捐赠物资的发运工作。 三、活动形式 本次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主要捐赠全新的棉衣裤、棉被、毛毯等御寒物资,也可以捐款。各捐赠单位和接收捐赠单位一定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捐赠衣被的质量和卫生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捐赠衣被要婉言谢绝,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在市、区县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开展。同时,欢迎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五、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捐赠物资由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负责接收(地址:东厦北路122号。电话:88392991)。各单位集中接收、打包,并填写物资类别和数量表(见附表)后,于10月27日-31日送往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11月5日前装车运送。各区县接收的捐赠衣被暂由当地民政部门保管,由市民政局统一调运。 捐赠款由市、区县慈善会负责接收。(汕头慈善总会地址:长平路金晖北街1号4楼,电话:88845220),各单位集中接收后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升平支行(长平路潮华雅居S105-106),帐号:868157406008091001。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汕头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区县慈善会所接收的捐赠款,于每周三15时前如数划入汕头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的单位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本次捐助活动所募集的款物,统一送往我市对口援建单位四川省汶川县草坡乡,帮助当地灾民安全过冬。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捐赠衣被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起到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让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汕头人民的情意和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做好协调,加强管理。此次活动时间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发运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运输捐赠物资车辆的调度;市财政局负责运输和捐赠活动有关费用的核拨。汕头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汕部队的捐赠工作,并视实际情况,组织人力和车辆支援我市捐赠衣被的装卸和运输任务。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各单位在代收捐赠款物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管好捐赠物资。捐赠款物接收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捐赠款物的安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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