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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中卫市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调动城镇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08]47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出如下方案: 一、调整社区服务范围,核定社区工作者职数,增加社区工作经费 根据自治区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指导意见,社区工作者职数按照城镇社区居民户数进行核定。原则上3000户以下的社区,定员为5人;3000户以上的社区,定员为7人;1000户以下的城镇社区原则上要进行撤并整合。目前,沙坡头区共有城市社区18个,总户数31100户,88700人。有社区工作者95名。其中3000户以上的城镇社区有1个(华西社区);1000-3000户的城镇社区有14个;1000户以下的城市社区有3个(迎水桥镇的迎新社区、迎铁社区、绿盛社区)。为了整合社区资源,提高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发展,将居民户数少,服务职能发挥不明显的社区实行撤并,保留居住区域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社区。实行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城镇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一)调整合并社区。将迎水桥镇的迎铁社区撤并到迎新社区,使沙坡头城镇社区由原来的18个合并为17个。保留华西社区、民族巷社区、团结巷社区、蔡桥路社区、东花园社区、西花园社区、银行巷社区、中山社区、槐树北巷社区、长安社区、东方红社区、向阳社区、光明社区、铁路新村社区、迎新社区、绿盛社区、下河沿社区居委会。 (二)核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职数。按照社区居民户数确定人员职数,每个社区工作者职数一般确定为5-7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精简人员,优化结构,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职数由95名核定为92名。 (三)增加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社区居委会年办公经费提高到12000元。 二、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 (一)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构成及标准。参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社区工作者月平均工作报酬按不低于本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同步调整。目前,沙坡头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按1.5倍计算,调整后社区工作者平均报酬为795元。将795元作为报酬基数,社区主任上调5℅,社区委员下调5℅。通过调整,社区书记、主任月报酬为835元,社区副主任月报酬为795元,社区委员月报酬为755元。上述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构成,其中基本报酬占报酬总额的80℅,绩效报酬占报酬总额的20℅。 (二)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发放办法。城镇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由市财政按月直接拨付到城镇社区工作者个人账户,绩效报酬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这次调整的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承担20℅,市财政承担80℅。 (三)妥善安置任期届满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城镇社区工作者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根据城镇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的年限和任期届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作报酬,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报酬的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城镇社区工作者因违法违纪被罢免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补偿。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制度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参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由市社保局负责为领取工作报酬、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的费用从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中扣除,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社区工作者尚未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今年应积极给予补办,做到应保尽保。 (二)办理养老保险时,对于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城镇社区工作者,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人申请自愿延续参保缴费时间的,可以延续缴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办理延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要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延续缴费协议书》,延续缴费时间后,达到满15年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对本方案实施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市社保局要做好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四)城镇社区工作者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对城镇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领导 (一)严格选聘。各镇(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城镇社区工作者,真正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文化程度较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人员选聘到社区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城镇社区工作。 (二)强化培训。建立城镇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托市、镇(乡)党校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开展城镇社区工作者岗前培训、任期内培训和业务培训。市、镇(乡)每年举办1-2次城镇社区工作者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周。 (三)规范管理。市组织、民政部门、有关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沙坡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健全机制。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工作、学习、会议和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制度。每年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和镇(乡)共同对城镇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和被区上评为“五星级”城镇社区工作者,当年由市上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考核不合格的,绩效报酬不予发放。城镇社区工作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纪违规的,予以改选或依法罢免。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镇)乡党委政府要把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抓好落实。各有关镇(乡)政府要认真做好城镇社区工作者年龄、工作年限的核查登记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社区工作者档案。 附件:
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职数及工资核定表
序号 镇(乡)名称 核定社区数(个) 社区名称 户数 人数 现有工作者职数 核定工作者职数 增减数 书记、主任“一肩挑”人数 副主任人数 委员人数 书记、主任工资(月) 副主任工资(月) 委员工 资(月) 备注 一 文昌镇 7 民族巷社区 2152 6452 7 5 -2 1 1 3 835 795 755 团结巷社区 1408 4263 5 5 0 1 1 3 835 795 755 华西社区 3062 9498 8 7 -1 1 1 5 835 795 755 银行巷社区 2405 6957 7 6 -1 1 1 4 835 795 755 东花园社区 1872 5273 5 5 0 1 1 3 835 795 755 西花园社区 1798 4702 5 5 0 1 1 3 835 795 755 蔡桥路社区 1786 6184 7 5 -2 1 1 3 835 795 755 二 滨河镇 7 中山社区 3936 10968 8 7 -1 1 1 5 835 795 755 槐树北巷社区 1701 4852 7 6 -1 1 1 4 835 795 755 铁路新村社区 1120 3469 3 5 2 1 1 3 835 795 755 长安社区 1484 3992 5 5 0 1 1 3 835 795 755 东方红社区 1428 3200 4 5 1 1 1 3 835 795 755 光明社区 1700 5180 7 5 -2 1 1 3 835 795 755 向阳社区 2336 5098 6 6 0 1 1 4 835 795 755 三 迎水桥镇 2 迎新社区 1232 3503 3 5 2 1 1 3 835 795 755 合并后数据 迎铁社区 300 1180 2 0 -2 撤并至迎新社区 绿盛社区 680 2100 3 5 2 1 1 3 835 795 755 四 常乐镇 1 下河沿社区 1006 3009 3 5 2 1 1 3 835 795 755 合计 17 31100 88700 95 92 -3 17 17 58   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镇(乡)名称: 年 月日 性别 年龄 担任职务 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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