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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颁发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工作。 第三条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市级有关部门、10县(区)人民政府。对企业的考核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性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注册地节能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经委备案。 第四条评价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两个方面。 节能目标:市人民政府与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5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其他部门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两项指标。 节能措施:包括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编制节能规划和制定节能工作措施、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建立逐级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指标、建立节能奖惩制度、节能宣传培训等7项内容。 第六条对10个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两个方面。 节能目标:包括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和实现节能量两项指标。 节能措施:包括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法规政策情况、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节能奖惩制度、能源审计率、节能技术进步、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制度、节能宣传培训、加强和完善能源统计等10项内容。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评价考核按照半年自查、年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半年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半年末20天内书面报市经委审定。 第九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以前向市经委提交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条年末考核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指标分解情况,通过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实施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价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5-89为合格,低于65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60天内限期整改,申请重新评价考核。 第十四条被考核单位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15日内可申请复查。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在节能降耗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10个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类型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 标 准 备注 节能 目标 (50分) 50 节能目标责任书内容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得50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90%得45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80%得40分,以此类推。 签订责任书的5个行业主管部门 50 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得50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90%得45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80%得40分,以此类推。 其它部门 节能措施 (50分) 7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3分;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2分。 5 编制节能规划和制定节能工作措施 编制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3分;制定年度节能工作措施2分。 3 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 节能目标进行逐级分解3分。 5 建立逐级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节能评价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3分;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20 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指标 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法规政策; 监督下属部门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规政策; 落实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中的节能降耗内容(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资办、环保局); 优化能源配置,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发改委、经委等);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财政局); 执行节能产品和产业减免税政策(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 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为政府提供准确的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局); 对节能法规、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经委、质监局); 加强节能降耗考核、建立节能型现代化企业制度(国资办); 加强全民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评分按部门涉及比计算 5 建立节能奖惩制度 制定节能奖惩办法2分;配套节能奖励资金2分;实施节能奖惩制度1分。 5 节能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3分;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培训2分。 合 计 100 附件2
10个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类型││││ ├────┼──┼──────────┼──────────────────────┤ │节能目标│ 40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完成任务目标得40分,完成任务目标│ │(50分)│││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以此│ ││││类推。│ │├──┼──────────┼──────────────────────┤ ││ 10 │节能量│完成任务目标得10分,完成任务目标│ ││││的90%得9分,完成80%得8分,以此类│ ││││推。│ ├────┼──┼──────────┼──────────────────────┤ │节能措施│ 8│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 │(50分)│││工4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 │ ││││工作2分;建立节能考评机制,定期 │ ││││开展考评2分。 │ │├──┼──────────┼──────────────────────┤ ││ 6│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目标分解到各用能单位6分。 │ │├──┼──────────┼──────────────────────┤ ││ 4│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规政策1分; │ │││规政策情况│监督相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 ││││规政策等1分;节能规划的制定与实 │ ││││施情况2分。 │ │├──┼──────────┼──────────────────────┤ ││ 4│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节能专项资金2分;节能专项资 │ ││││金占财政预算比重提高2分。 │ │├──┼──────────┼──────────────────────┤ ││ 4│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制定节能奖惩办法1分;配套节能奖 │ ││││励资金2分;实施节能奖惩制度1。│ │├──┼──────────┼──────────────────────┤ ││ 4│能源审计率│按省市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完成能源│ ││││审计4分,完成90%以上的3分,80以 │ ││││上的2分。 │ │├──┼──────────┼──────────────────────┤ ││ 7│节能技术进步│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分;组织 │ ││││实施节能工程2分;组织实施节能标 │ ││││准2分。 │ │├──┼──────────┼──────────────────────┤ ││ 4│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情况4 │ ││││分。│ │├──┼──────────┼──────────────────────┤ ││ 5│节能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 ││││活动2分;把节能知识纳入教育体系1│ ││││分;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培训2分。 │ │├──┼──────────┼──────────────────────┤ ││ 4│加强和完善能源统计│充实能源统计人员1分;增加能源统 │ ││││计投入2分;完善能源统计制度1分。│ ├────┼──┼──────────┼──────────────────────┤ │合计│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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