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12月17日,我市被国家商务部、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为加快基地建设,把我市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07〕5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和“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多层次、多领域、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全方位、多角度,科技、产业、贸易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以医药产业为基础、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发挥出口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强医药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和互认,建设适合医药产品特点的国际营销渠道,扩大我市医药产品出口。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医药产品研发体系,提高我市医药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年均递增20%;医药产品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年均增长30%;培育出口超百万美元企业5户,超千万美元企业1户。
(三)工作原则。一是长远规划与近期发展相结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医药产品出口中长期规划,结合不同医药产品的特点,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二是企业自主和政府支持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协调和发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扩大医药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巩固现有美国、埃及、墨西哥、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出口市场,采取针对性举措,积极开拓俄罗斯及东南亚市场。
二、培育出口主体,优化医药产品出口结构
(一)突出长春医药产业特色,在疫苗、基因工程类药物、现代中药三大领域为主导的基础上,确定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海泊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春迪瑞实业有限公司、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为我市重点医药出口企业。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及国际商标注册,加快国际化进程,逐步开拓全球市场。
(二)加强医药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重点医药出口企业,积极开展自主研发,不断提升我市医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以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CHO乙肝疫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狂犬疫苗、甲肝疫苗、流行性感冒病毒灭活裂解疫苗为重点,强化项目的推进与管理,提高产品品质,加强对外宣传,提高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不断扩大我市的药品出口。
(四)稳步扩大具有潜在优势的基因工程类药物、现代中药药品出口。以长春海泊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重组人干扰素a-2b注射液、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重组人干扰素(rhIFN)新剂、长春金赛药业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国家二类中药新药龙牙冠心康胶囊、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国家中药新药川芎苯肽软胶囊、长春迪瑞实业有限公司的尿液检验仪及检验试纸产业化为重点品种,加强对基因工程药物、中草药有效生物活性成分的研发和生产,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我市生物药品出口规模。
(五)积极促进医药保健品出口。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以鹿制品等地方药材为原料积极开发保健品、功能食品、营养滋补剂,以保健品抢占欧美市场,规避贸易壁垒。
三、加强基础工作,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一)组织国内外展洽活动,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组织医药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展洽活动,宣传、推介我市医药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同时根据企业及市场需要,有计划地组织重点医药企业,到国际市场上广泛宣传,寻求合作。
(二)拓宽营销渠道,提高国际市场营销水平。在充分利用现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在国际市场构建自己的营销网络,努力抢占终端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快实施医药产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鼓励医药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业务,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医药企业出口
为了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鼓励医药企业出口的优惠政策。
(一)加强本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对于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发挥财政资金、中央外贸发展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及导向作用,每家基地将配套资金200万元。按照商务部要求,地方财政资金应按1:1比例配套,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鼓励医药企业境外参展。对属于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发〔2000〕467号)支持范围的企业到国外参展的,申请给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对于不属于上述支持范围的企业到国外参展的,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
(三)市政府对医药企业出口给予鼓励。对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奖励8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1000万(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奖励12万元人民币。
(四)建立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试验检测服务中心,借助我市目前试验检测方面的优势,以打造服务全国的大型试验检测基地为目标,为我市医药重点产品的研发、销售等提供检测、试验服务。对基地试验检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检测、试验等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市财政解决。
(五)建立面向中小医药企业的科技信息服务及国际市场信息的电子商务平台。
(六)支持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医药出口的优惠政策。各部门要优先将医药企业的发展项目列为“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项目”。
(七)鼓励机关干部到医药企业工作。根据医药企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由组织选派到医药企业工作的机关干部,3年内保留级别和编制,工龄继续计算,享受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积极引进医药专业人才。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到长春市医药企业任职或兼职,也可以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创办、领办、独资或合资、合办各类经济实体或研究开发机构。对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给予注册资金、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
(九)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外贸专业人才。针对我市医药企业普遍缺乏外贸专业人才问题,市商务局要定期组织医药企业开展外贸出口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药企业国际市场营销人员素质,为促进我市医药产品出口提供人才保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市政府成立长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领导小组,由市长崔杰任组长,副市长钱龙生、潘显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科技局、药监局、财政局、长春海关、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我市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制定主体培育规划;制定国际合作规划;制定促进我市医药出口的相关政策;指导医药出口基地办公室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科技局、药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为企业服务,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