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函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6]17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6〕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