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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五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增长的通告


【颁发部门】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告[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五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信阳市光山县殷棚乡境内,上水库位于牢山寨北坡近顶部山坳处的牢山国营林场,下水库利用已建的五岳水库。为确保河南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现通告如下: 一、河南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枢纽工程建设占地为河南省光山县殷棚乡土楼村和殷棚村,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和刘店村,牢山林场毗邻部位。上水库淹没区及弃渣场为牢山寨西北侧292m高程至348.5m高程之间范围及水库延伸牢山寨西南侧山体范围;下水库淹没区为五岳水库周边90.2m高程以下范围。其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由工程设计等单位于近期依据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开展。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 三、光山、罗山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的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 四、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涉及移民个人及有关单位的实物指标,以2008年10月由设计单位、地方政府、业主代表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调查结果要经调查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进行公示,做到全面准确,确保搬迁安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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