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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银川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和《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银川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供应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银川市粮食供给应急状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2.1 Ⅰ级(特别重大):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现象严重,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1.2.2 Ⅱ级(重大):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市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1.2.3 Ⅲ级(较大):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等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1.2.4 Ⅳ级(一般):县(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市)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银川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级别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市、县(市)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报告。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县(市)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并迅速采取相对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实际状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授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1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 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及其职责 银川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粮食局、供电局、银川警备区、区农发行营业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及银川市辖区国家粮食储备库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发布启动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督察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分析区内、外粮食形势,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紧急状态,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时向银川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周边地区请求支援和帮助;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决定预案应急措施终止等。 2.1.2 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 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教育局:负责提供银川市辖区内高校、职业中专学校、寄宿制中学等在校学生人数、供应标准等信息,协助做好学校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的畅通,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因粮食供应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提供救济人员数量、救济标准、粮食等级等信息,协助做好救济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用于粮食调运的需要。 农牧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粮食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超市成品粮油进货、销售工作及主要粮食熟制品供应,同时提供关于粮油供应的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成品粮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检测,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粮油食品的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及成品粮储存的卫生监督检查。 粮食局:负责粮食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自治区应急成品粮、自治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会同物价等部门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有效的监测粮食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负责检查、统计粮食库存量及粮食经营企业执行自治区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情况;分析预测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和军粮品种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 供电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粮食调拨运、加工等用电需要。 银川市辖区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食应急工作。 2.1.3 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粮食应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粮食局,由银川市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银川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和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提出启动或终止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建议;根据银川市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参照《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粮食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县(市)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县(市)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要及时上报银川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银川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并按照银川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直接参与本预案的实施,并在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在自治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内,银川市粮食局负责健全完善本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需求、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启动本预案和本市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各县(市)政府、粮食局要完善本地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并按照银川市粮食局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预警信号,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银川市粮食局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川市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报告。 (1)发生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引发粮食市场波动的原因;辖区内主要粮食库存的品种、性质、数量;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市场形势分析和价格走势;应对市场波动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粮食市场出现Ⅳ级(一般)状态时,由县(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增加监测面和监测频率,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并报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当粮食市场出现Ⅲ级(较大)状态时,涉及县(市),由县(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涉及三区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粮食市场出现Ⅱ级(重大)状态时,由银川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自治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当粮食市场出现I级(特大)状态时,银川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同时请求自治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支援。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 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程序 (1)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准确判断,确认出现Ⅲ级(较大)以上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经银川市指挥部总指挥确定,请示银川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由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各有关县(市)区保持联系,并及时派员实地调查。 (3)当接到县(市)区的紧急报告后,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和判断。当确认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对有关县(市)区的处置意见予以回应;当确认出现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上报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布置应急行动。 (4)及时向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粮食应急情况,及时向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向新闻媒体单位提供真实可靠信息,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消费群体正确对待粮食市场形势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4.2.2 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接到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主要工作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3 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当粮食市场出现Ⅲ级状态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予以及时处置,同时将处置动态报银川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各县(市)粮食局的报告和建议,成立各县(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方案。 (3)当1个县(市)出现Ⅲ级状态时,所辖县(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4小时内做出评估和判断。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并将情况报告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银川市政府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代储自治区专储粮的管理工作,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保证粮食安全,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 原粮储备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在银的自治区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特殊情况下,请求动用自治区储备粮,解决银川市粮食应急需要。 5.1.2 成品粮储备 银川市粮食局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要求,加强对自治区在银应急成品粮储备的日常监管,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供应。 5.1.3 社会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企业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银川市人民政府必要时调运的义务。银川市粮食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成品粮源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银川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银川市粮食应急加工、粮食应急供应、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5.2.1 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储备加工网络 由银川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信誉好,规模大的加工企业(以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企业为主体)建立应急成品粮加工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银川市应急成品粮储备定点加工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立即组织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5.2.2 建立和完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网络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银川市粮食局确定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通过指定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企业将应急粮食及时投放市场。 5.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则,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本地粮食储藏、加工、零售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通讯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银川市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Ⅲ级预案启动时,所在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II级、I级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5培训演练 银川市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有较强操作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银川市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应急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经费和清算 6.2.1 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市场粮和采购的应急粮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2 对应急所需动用自治区原粮和成品储备粮的情况,各储备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单独列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 6.3应急能力恢复 在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自治区专储粮和成品储备粮,应恢复应对粮食紧急状态的能力。 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也要尽快恢复必要的粮食库存,以保证政府确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6.4奖励和处罚 6.4.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的、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违抗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7)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制订完善符合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银川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银政发[2004]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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