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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8]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为每个派出所增加2名暂住人口协管员,协助派出所民警管理本辖区内暂住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社会治安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公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提高暂住人口管理水平,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二、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此次招聘的对象是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对象,同时要贯彻好省公安厅的有关精神,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的民警子女给予适当照顾。此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县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培训等程序,市公安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或改变程序。对于在招聘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考生要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徇私舞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保障经费。各级公安机关实施暂住人口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和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由本级财政保障,并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各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附件: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公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1、年龄: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学历: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最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含大专)。 3、符合体检标准; 4、考核与政审符合规定要求。 三、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每人每月人头经费1600元,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培训。 1、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县(市)确定时间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派出所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2、报名与资格审查条件。凡参加过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均在这次报名范围之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考生户籍所在地时间限定为2007年9月30日以前)、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准考证、警察院校中专和大专以上(后续学历)毕业证、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有确认其是否直系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立功受奖原件、证书及复印件,并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人共同签字。报名时,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报名者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汇总表》报市公安局招聘办审核。 3、 体检。由市、县(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4、考核与政审。由市、县(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公安局招聘办。 5、公示。确定拟聘用名单后,由市、县(市)公安局进行公示。 6、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由市、县(市)公安机关与协管员本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同时确定岗位。 7、培训。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名额 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共计182名,具体如下:
晋城市公安机关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数量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派出所 数量 招聘名额 男 女 备注 1 城区分局 8 16 13 3 2 泽州县公安局 17 34 27 7 3 高平市公安局 16 32 26 6 4 阳城县公安局 18 36 29 7 5 陵川县公安局 12 24 19 5 6 沁水县公安局 14 28 22 6 7 北石店分局 6 12 10 2 合 计 91 182 146 36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公安机关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李亚力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姬庞陵市编办主任 王克平市财政局局长 缑广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编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公安局局长。 领导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的总体决策、指导与督促检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政治部、市公安局纪检委等有关人员组成。 财政部门负责公安机关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并督促各县(市)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协管人员的工资等事宜。 劳动部门负责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按《劳动法》规定所需办理的合同保险等事宜。 公安部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与协调及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举报的人和事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省公安厅通知要求,在此次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中要对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的民警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 1、对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及兄弟姐妹未参加考试、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的可招聘一人; 2、对其父母在工作期间被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劳动竞赛委员会、公安机关等部门表彰或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每有一次,招聘对象笔试成绩可加5分。其中,获得公安系统一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20分,二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15分,三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10分,奖励加分计入民警子女个人笔试成绩总分; 3、对招聘后由于生源不足空缺的指标,由市局在民警子女符合基本条件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统一调剂; (三)坚持对所有参加过2007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含民警子女),符合其基本条件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对象的原则(其中女性比例占20%)。 (四)为减轻财政负担,坚持对已在公安机关工作,并由当地财政保障工资的临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的原则。 八、工作要求 1、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或改变程序,对于在招聘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考生要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要加强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各级公安纪检部门要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 3、本次招聘的人员全部充实在基层派出所,凡不愿到基层派出所工作的,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4、招聘合同期限为5年,一经招聘,必须签订合同。 5、招聘工作2008年10月底以前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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