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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蚕桑生产的意见


【颁发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府发〔2007〕147号),确保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现提出2009年蚕桑生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带动、科技创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品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努力把我市建成云南省重要的蚕桑种植基地和丝绸纺织加工基地。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新植桑园8.05万亩,累计桑园达到21.5万亩;养蚕15.87万张,产茧523.7万公斤,实现农业产值10474万元、工业产值2亿元和税收1000万元。(分县区生产任务见附表)。 三、扶持政策 2009年,市级财政安排23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为: (一)新植桑园8.05万亩,每亩补助经费13元,安排资金104.65万元。其中:隆阳区新植桑园2.85万亩,补助37.05万元;施甸县新植桑园2.7万亩,补助35.1万元;昌宁县新植桑园2.5万亩,补助32.5万元。 (二)示范样板5块(100亩以上连片),安排资金31万元。其中:市级样板2块,16万元;县级样板3块,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各1块,每块安排资金5万元。 (三)打造专业示范村4个,安排资金48.6万元。隆阳区2个、施甸县1个、昌宁县1个,每个专业示范村安排资金12.15万元。须优先考虑2009年新植桑园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村,其次选择2008年和2009年新植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且同时具备亩桑养蚕量0.3张以上、建设1座小蚕共育室、全面推广省力化活动蚕台育和方格簇上簇条件的村进行扶持。 (四)宣传和技术培训资金5.75万元。 (五)安排量化考核奖金4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蚕桑产业是我市“十一五”时期加大力度培植的一项重要骨干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三个不动摇”,即:发展产业的决心和信心不动摇、既定的目标任务不动摇和完成任务的时限不动摇,确保按质按量完成2009年蚕桑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东桑西移”的专项扶持资金。二是除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各有关县(区)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蚕桑产业发展,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对蚕桑产业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扶贫、发改、林业、以工代赈、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等部门要多渠道争取项目,以项目为支撑,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四是龙头企业要不断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典型引路,样板带动,打造专业示范村。要认真抓好示范样板建设,合理套种,以短养长,充分发挥优质丰产桑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严格按照专业示范村建设标准,切实抓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专业示范村,树立良好的蚕桑产业发展典型。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任务及时下达到各乡镇,把种植面积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合理调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择优布局,把蚕桑基地规划建设在生产基础条件好、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最佳适宜区,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格局。 (五)广泛宣传,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总结上年经验教训,在落实面积时,要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干群思想统一;认真制订种桑养蚕技术培训方案,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辅导员和农民种桑养蚕水平。 (六)进一步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根据基地建设规模,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就近配套建设自动缫丝厂,充分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促龙头和企农互动的良好发展格局。 (七)加强领导,健全技术服务体系。三县(区)要高度重视蚕桑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实各级蚕桑办,加强技术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以考核奖惩为主的工作激励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技术保障。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与各蚕桑种植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后兑现奖惩。 附件:1.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考核办法 2.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任务表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
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考核办法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07〕147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9年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市农业局。 二、考核内容 2009年蚕桑种植面积、桑树成活率、示范样板完成情况、专业示范村建设和鲜茧交售量。 三、考核时间 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由市蚕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新植桑园于6月份检查验收,考核于11月底完成。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单位的抽取 1.各县(区)随机抽取4个乡镇进行考核,被考核的乡(镇)又随机抽取2个村民委员会,每个村民委员会随机抽取2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按种植农户花名册随机抽取5户进行全查;示范样板、专业示范村单独进行考核验收;鲜茧交售量以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2.面积核实 采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实测和实地丈量。 (二)量化考核 1.种植面积完成情况,总分为30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得30分(完成情况以当年验收数据为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种植成活率,总分为15分。成活率在85%(含85%)以上,得15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 3.完成示范样板建设任务,总分为5分。检测面积达到上报面积的100%得1.5分,种植(嫁接苗)成活率在90%(含90%)以上得2分,种植规范得1分,套种作物符合要求得0.5分,每项达不到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4.专业示范村建设,总分10分。具体评分标准依照《蚕桑产业专业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进行。 5.完成鲜茧交售任务,总分为40分。完成任务得4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奖惩 (一)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种植县(区)书记、县(区)长和分管产业的副县(区)长、县(区)农业局长各交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各交纳 3000元风险抵押金;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每人各交纳 3000元风险抵押金。 (二)奖励 1.考核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县(区),分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奖金分配:县(区)29万元;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 3万元;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3万元;市农业局5万元。 (三)惩罚 考核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县(区),不予奖励,扣风险抵押金,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区),将追究考核对象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2:
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张、万公斤、万元 县区 桑 园 养蚕 产 茧 产 值 备 注 新 植 累 计 隆阳 2.85 12 11.23 370.6 7412 施甸 2.7 5.9 3.83 126.4 2528 昌宁 2.5 3.6 0.81 26.7 534 合计 8.05 21.5 15.87 523.7. 1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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