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地区“两基”攻坚任务,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国家、自治区“两基”工作的督导检查,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喀什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制度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喀什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艾克拜尔·吾甫尔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 黄三平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赵新尉 地委委员、宣传部长 李青 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 木太力甫·托合提 行署副专员 李存年 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阿布拉·阿不都克里木 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地区畜牧局局长 杨小林 行署专员助理、地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 肉孜·古力巴依 地委副秘书长 徐忠栋 地委副秘书长、地区农办主任 王树群 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地区教育局局长 苏向东 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彭银星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侯存尚 地区财政局局长 买买提·祖农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依马木·马木提 地区监察局局长 李少枫 地区审计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艾尔肯·麦麦提 地区工商局局长 郭超 地区国税局局长 朱国兴 地区地税局局长 依力木江·阿不力孜地区民政局局长 阿不都吾甫尔·卡德尔 地区民宗委主任 吐逊江·艾买提 地区残联理事长 阿曼古丽·玉素甫地区司法局局长 刘四宏地区团委党组书记 玛依努尔·玉努斯地区妇联主任 艾尔肯·吾布力地区总工会主席 严卫国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亚森·吐尔地地区国土局党组书记 吾布力·卡斯木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古丽尼沙·亚森地区卫生局局长 阿曼古·艾则孜地区计生委主任 马木提·依明地区科技局党组书记 周世成地区科协主席 段建华地区安监局局长 卡日·色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陶辉军地区人事局局长 宋小刚地区编委办主任 闫汾疆地区扶贫办主任 张跃进地区农业局局长 吐尔逊·帕孜力喀什日报社社长 黄波地区广电局局长 袁青梅地区水利局局长 石绍桦地区林业局局长 顾仁毅地区环保局局长 艾买提江·吐尼亚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松坪地区文体局党委书记 王少明行署教育督导室主任 买买提明·白克力喀什市市长 木太力甫·阿不都热西提疏勒县县长 艾海提·沙依提疏附县县长 祖木热提·吾不力英吉沙县县长 依尔夏提·吾斯曼莎车县县长 玉买尔江·买买提泽普县县长 斯马义·阿不都斯力木叶城县县长 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瓦依提麦盖提县县长 莫合塔尔·麦麦提巴楚县县长 艾山江·艾合买提岳普湖县县长 尼亚孜·阿西木伽师县县长 迪力毛拉提·依布拉音塔什库尔干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地区教育局,负责处理地区“两基”工作的日常事务。 主任:杨小林 副主任: 王树群、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侯存尚、买买提祖农、王少明。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议或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 3、领导小组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两基”工作的会议、文件、政策精神;研究我区“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办法;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总结、通报地区“两基”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4、对领导小组例会的内容和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各县市及成员单位,做好督查落实。 5、继续实行“两基”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区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协调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两基”工作,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两基”工作责任制,将“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 3、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迎接自治区、国家“两基”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4、研究处理“两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办法。 5、督促、检查各县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开展情况。 6、及时完成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7、定期向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反映困难和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在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策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2、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两基”工作的政策、文件,对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帮助领导决策,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两基”工作,以确保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方案,汇总、上报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相关资料,指导、督查各县市完成“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两基”工作职责,督促地直各单位做好“两基”教育对口帮扶工作。 5、撰写地区级“两基”迎接自治区复验、迎国检的相关材料;负责指导和审阅各县市迎接自治区“两基”复验、迎接国家级评估验收“两基”自查自评报告、国家级评估验收“两基”汇报等材料。 6、编发地区“两基”工作简报,筹集召开各类会议。 7、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教育局: 1、在地委、行署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和指导全区“两基”的全面工作,提出阶段性的教育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承担“两基”日常工作。 2、重点抓好提高普及程度、成人扫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布局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 4、负责组织对全区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组织培训“两基”业务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两基”各种档案资料,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实施“两基”所需经费预算报告。 5、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以及中小学校长培训等管理、指导职能。 6、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加强对教育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对教育各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8、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9、针对我区教育发展、“两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 地委宣传部: 为“两基”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好对我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宣传,国家、自治区对我区教育巨大支持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两基”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形成较强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两基”工作的良好局面。 地委组织部: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校长、书记的考察、任免等工作,任用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学校任职。积极推行校长竞聘上岗制度。 2、定期培养培训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 3、做好援疆干部教师对口支教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支教教师名额,不断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地区财政局: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做到逐年增长,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2、城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100%征收,专帐专户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无冲抵、挪用现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不低于乡级转移支付经费的50%,并逐年有所提高。督促县级新增财力的60%,乡级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教育。 3、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每年财政预算应明确安排有扫盲、督导等专项经费。财政统管的预算外教育收入要及时、足额返还学校,无冲抵、挪用现象。 4、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地县相关的配套资金。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效益。 5、对教育项目建设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确保顺利实施。 地区发改委: 1、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予以优先考虑、安排。 2、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有关教育的各项工程。 3、及时拨付有关教育方面的资金,负责对中小学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和宏观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4、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做好申报项目储备,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教育项目建设支持。 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2、加强教师职称管理,对中、高级职称教师的名额分配方面,优先照顾第一线教师和边远山区教师,使之更有利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教育考评考核、招聘教师、引进人才、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工作。 4、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1991]第48号令),加强对全区的企业、饮食餐馆和个体户劳动用工进行执法监督,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童工从事雇用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户,责令其解除雇佣合同关系,并护送童工回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体户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直到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拒绝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出具证明和介绍就业。 6、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从各方面支持农村初中“2+1”职业分流班和初高中毕业生“3+×”技能培训和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巩固扫盲成果。 地区建设局: 1、在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性改造规划时,要把学校基本建设纳入规划。在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中,需占用中小学校址或拆迁校舍时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补偿。学校用地不得用于各类开发或改变用途。 2、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学校的基本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给予优先办理。 3、定期对学校危房检测、鉴定,加强对教育基建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交付使用。 地区国土资源局: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把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要统筹安排学校建设用地,生均用地要争取达到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规划校点修建选址时,要考虑环境、交通便利等因素。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72号文),按小学每班3亩、中学每班4亩的国家规定标准,重新核定划拨勤工俭学土地。 3、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其管理权限内,制定优惠政策,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用地,实行减免征地手续费等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以及劳动基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减免相关费用。 4、严禁学校用地用于各类开发或改变用途。 地区公安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 2、对学校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要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对危及中小学师生安全、摧残师生身心健康、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中小学师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并会同检察院、法院依法处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3、严格执行文化部、公安部“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台球、歌厅、电子游戏厅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娱乐活动”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 4、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强迫中小学生参加含有赌博、色情、迷信、暴力等内容活动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学校搞好预防教育工作。做好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育转化工作。 5、拒绝向未成年人办理外出打工手续,做好辍学学生和流浪少年儿童的就学工作。 6、加强中小学消防、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 地区安监局: 1、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师生安全。 2、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督促解决中小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对学校发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地区司法局: 1、落实中小学普法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配备法制副校长,并选派专门人员免费向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向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对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两基”教育工作宣传动员,提高全民教育意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特殊生、后进生、辍学生的重点帮教工作,协助学校做好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工作。 地区卫生局: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中小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条件和饮水、饮食、食糖、食品、餐具等卫生情况定期检测,防止食物中毒。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的检查,严防无证上岗。 3、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对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开展卫生检测防治。 4、对学校医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并减免相关费用。 地区民政局、地区残联: 1、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搞好残疾人教育事业,为广大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办好地区盲聋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培养残疾儿童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谋求生存的能力。 2、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项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下岗职工家庭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3、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残疾少年儿童的数据。 4、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积极开展以“养、治、教”为中心的康复活动,使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和孤儿流浪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为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青壮年安排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地区工商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要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或个体户,予以制止,对经教育仍不改的企业或个体户,按规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 2、按照《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足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人民教育基金,并全部拨付给教育部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3、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性活动场所,不允许在校门两侧设置摊点,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4、重视和支持教育,对学校在申办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等有关营业执照、换证登记方面实行减免费用的优惠政策。 地区地税局、国税局: 1、根据《自治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税法规定,认真组织足额开征城市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并按时足额划拨到教育部门。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上缴财政部门,并由财政拨付教育行政部门。 2、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学校建设、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地区编委办: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核编,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总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到位,保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地区统计局、地区计生委: 提供全区各县市适龄少年儿童和青壮年人口总数、性别比例、年龄段分布情况、人口增长等相关数据,为地区各学校布局调整、师资配备和成人扫盲等教育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地区监察局、地区审计局: 1、加强对教育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出最大效益。 2、加强对教育各建设项目的审计与检查监督。 3、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对审计和检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与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5、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地区民宗委: 1、加强对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及宗教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学龄少年儿童进入清真寺从事宗教活动。 2、坚决打击、取缔地下教经点,严防非法宗教活动对学校、学生的侵蚀和渗透。 3、通过对学校全体师生开展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无神论教育,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 4、加大对农村中小学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管力度,确保中小学饮食安全。 2、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摊贩,严禁对学生推销变质、过期、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严防食物中毒。 3、对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理。 地区环保局: 1、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小学环保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 2、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好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美化、净化。 3、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地区农办、地区科协、地区农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科技局: 1、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乡镇搞好“农科教”三结合,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畜牧业等技术员的作用,开展农业、林业、畜牧业科技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2、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好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选派专业人员在中小学进行农业技术教育,承担农村初中“2+1”分流班、“3+×”培训班的专业授课任务。 3、搞好农民脱盲巩固提高、培训等工作。 4、在中小学积极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图片展等科普活动。 5、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好创建“花园式学校”工作,解决好学校勤工俭学基地、校园美化、绿化的用水问题。 地区扶贫办: 1、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苦而失学。对特困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资助。 2、巩固“两基”工作和扫盲成果,加大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 3、利用扶贫资金支持农村中学“2+1”分流职业教育和初、高中毕业生“3+X”职业技能培训。 地区文体局: 1、按照《中小学体育工作条例》,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运动时间,指导中小学开展各种有益的体育活动,指导学校规划标准的运动场地。 2、协助学校积极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创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3、充分发挥各乡镇文化站的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文化素质。 4、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力度,优化育人环境。 地区工会、地区妇联、地区团委: 1、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工作,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做好教职工爱岗敬业先进事迹的宣传。按一定比例从工会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教育。 2、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希望工程”,开展“献爱心”、“1+1”等活动,把“1+1”活动具体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中去,动员青年、团员、妇女积极参加扫盲和农科技活动,协助学校抓好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3、保护好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在扶贫助学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4、加强对中小学团队建设,定期培训共青团干部、大队辅导员。 5、在扶贫助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争取更多的支持。 地区广电局、喀什日报社: 1、组织实施好对“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两基”、“两免一补”、农村义务保障经费机制等惠农政策。 2、大力宣传报道在“两基”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实施“两基”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实施“两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行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在行署的直接领导下,对各县市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评估;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验收团对塔什库尔干县的预检和验收工作;对已通过自治区“两基”11个县市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复验团对各县市进行复验;全面做好2009年迎接国家“两基”验收的各项准备。 2、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县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对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3、深入基层掌握、了解“两基”工作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调研情况报告地委、行署。 4、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考核。 5、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对人民教育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等进行督导检查。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制定科学的、周密的、操作性较强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方案,保证“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有序进行。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好“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筹教育经费,确保教师工资的发放,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统筹调整学校布局,做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工作;二是统一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三是指导好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要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按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3、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依法发放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辍学学生返校(含非正规教育补偿班)学习通知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对经过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努力做好“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控制留级率、关注到校率、确保完成率”等工作。 4、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财政教育预算,依法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乡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50%以上用于教育;确保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设立专帐专户,全部拨付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县市新增财力的60%用于教育,乡财力要积极筹资用于教育,财政部门统管的学校收入当年必须100%返还学校。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出资、出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实现“一无两有”、“八配套”。及时消除危房,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班班有教室,每名教师一张办公桌椅,每两名学生一套课桌椅;做好学校的“围墙、大门、厕所、开水房、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运动场、勤工俭学基地”等建设工作。 6、建立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基”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签订“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危房改造岗位目标责任书。 7、禁止使用童工、童商、小保姆。组织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检查餐饮业、私营个体工商企业等,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童商、小保姆,一经发现,予以严惩。 8、努力改善各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积极组织开展扫盲学习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巩固提高扫盲成果。 9、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兴建、扩建校园所必需的土地。 10、加大对学校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地区将实行“两基”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领导负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