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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二级为重大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6.5-7.0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三级为较大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6.0-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四级为一般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少数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分级响应程序: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并可根据灾情需要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一级)、重大地震灾害(二级)、较大地震灾害(三级)、一般地震灾害(四级)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 主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宝鸡军分区主管领导 成员:宝鸡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铁路宝鸡工务段、市电信分公司、宝鸡移动公司、宝鸡联通公司、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工交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监察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信访局、市应急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河道委、团市委、市园林环卫局、市人民银行、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市平安保险公司。 一般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临时设置在市行政中心广场(市地震局地震信息监测中心),进入应急期后,指挥部设在市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市地震局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指挥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灾县区政府立即开展地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协调并指挥驻地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4、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5、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告; 6、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兼) 副主任:主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救灾安置组、震情信息组、工程抢险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 1、综合联络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委办等部门参加。 负责承办指挥部会议;统一收集、汇总各种信息并负责传送;负责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组织指挥部新闻发布会,起草指挥部公告;负责和震区现场指挥部、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应急机构联系;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救灾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设置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食品、饮水、医药等物资,组织开展危房鉴定。 3、震情信息组:市地震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震情监测、震情趋势判断;负责组织地震宏微观异常收集、调查、落实、上报工作;负责灾害范围、等级确定和灾情评估。 4、工程抢险组: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抢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负责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恢复;负责组织监控火灾、水库、病毒、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不安全事故;负责组织灾情调查。 5、通信保障组:由市电信分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负责通讯工程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指挥部及灾区通讯畅通。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设置医疗点、伤病员的医疗救助,重伤员的转移;组织全市医疗资源赴灾区参加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震区防疫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市广电局、市科协、市地震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的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负责做好市外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组织信息发布会,及时向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群众应对地震灾害。 (四)震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发生在市区,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地震发生在其他县境内,设立震区现场指挥部。 1、震区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担任 副 指 挥: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震区县区长 成员:市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震区县区负责人 2、震区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迅速设置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疗、食品、饮水等;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的疏散; (5)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放射性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6)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 (7)加强灾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8)配合省地震局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任务和要求: 1、宝鸡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军及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震区抢救压埋人员,安置伤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 2、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联络组工作。 3、市委宣传部: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工作,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4、市民政局: 负责各社区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组织实施社区地震应急演练;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和储存(帐篷5000顶、棉被5000床、衣物20000件,食品若干),灾情汇总及上报,社会救济人员、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安置工作;各种救灾物资的分配、调拨;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救助款物;做好应急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的一切物资急需。 5、市财政局: 负责地震应急资金的准备,争取中省灾情补助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划拨、监管工作。 6、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做好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地和公众聚集场所、监狱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启动350通讯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的畅通。 7、市规划局: 负责基础设施、办公设施等工程建筑震后的安全性鉴定及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及上报;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负责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确保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建筑的抗震设防,按照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8、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台网加密观测及资料报送工作,收集和调查宏微关异常;向指挥部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配合省地震局做好灾情调查、灾情评估、烈度评定、现场流动监测及资料汇总收集工作,解答群众有关地震知识咨询。 9、市交通局: 负责对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及安全性能检查评估;做好公路、桥梁等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0、市城建局: 负责市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的抢修,做好设施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在城市建设中设置满足应急期间需要的搭建临时用房场地、绿地等。 11、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等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 12、市卫生局: 负责各医疗机构编制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开通绿色生命通道,积极做好因震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市级各大医院都要保证地震发生时正常的医疗救治和手术进行,必要时紧急搭建应急临时医院;派出医疗组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加强疫情监控、做好疫情防控等防疫消杀工作;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自身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针对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卫生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措施,适时组织演练活动。 13、市发改委: 负责编制灾区重建项目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资金。 14、市审计局: 负责各种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审计。 15、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各学校学生进行紧急避险疏散和演练,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安排;针对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全市学校灾情排查、上报,指导灾区制定学校恢复重建方案。 16、市房管局: 负责对地震受损居民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指导震损住宅加固和修复,住宅房屋地震受损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7、市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高新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区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18、市广电局: 负责及时修复损毁的广电设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新闻消息的播发。 19、市武警支队: 负责震区被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震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工作。 20、市消防支队: 负责震区内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及时处置震后火灾、易燃、易爆等灾害事故。 21、市药监局: 负责组织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和协调供应,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 22、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储备、调运和市场供应、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粮油供应动态信息,保障市场粮油供应。 23、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证300吨方便食品和1200吨水(奶)的应急储备。并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商品储备供应和安全检查,及时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市场商品供应。 24、市供电局: 负责抗震指挥系统的电力保障,立即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及时排查电力重点部位隐患,检查上报全市电力设施受灾情况。 25、铁路宝鸡工务段: 负责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协调铁路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上报铁路系统灾情。 26、市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各级响应情况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内外通讯联络,各建立一套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通讯阻塞、系统瘫痪问题,必要时请求省通讯管理局调动移动通讯设备,架设临时通讯线路;及时修复损毁的通讯设备,尽快恢复震区通讯,保证通讯畅通;制定通讯保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27、市物价局: 负责粮油等重要生活资料和抗灾抢险所需物资的价格监管工作。 28、市工商局: 负责市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市场供应,做好市场信息、市场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29、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震区气象预报,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30、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密切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及时上报灾情,制定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31、市劳动局: 负责职工震后就业帮扶、生产自救,组织检查在抗震救灾期间的劳动保障。 32、市统计局: 负责市抗震指挥部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33、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企业受灾情况的汇总、上报,企业及时修复相关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所属企业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 34、市工交办: 负责煤、电、油供应,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 35、市中小企业局: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帮助企业妥善解决灾后职工生活安排,稳定职工情绪,维护企业稳定。 36、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各项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灾情上报情况的核实和监督检查。 37、市安监局: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道路、交通、矿山、建筑工地、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其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地震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摸排和跟踪监督。 38、市环保局: 负责环境的监测和控制,重点饮用水源地监控,企业环保设施修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受损情况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39、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点旅游人员救助、搜寻、疏散、安置,旅游景点受灾、旅游人员伤亡统计上报。 40、市文物局: 负责文物损坏的鉴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文物修复计划制定。 4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行政中心办公楼人员疏散、紧急避险,损毁物清理、检修、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 42、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及防空警报器的维护、修复工作,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随时做好防震信号施放工作;保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43、市河道委: 负责市区河道、拦河闸坝工程安全检查和维护,受灾情况汇总上报。 44、团市委: 负责招募、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献血、募捐款物,积极参加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45、各保险公司: 负责投保户的灾损评估,做好及时赔偿工作。 46、市红十字会: 通过陕西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47、市信访局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震前、震后的来信来电及来访;承办地震应急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48、市人民银行 负责震后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各个专业银行网点的正常营业,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灾情上报及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并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震前应急响应 (一)地震应急准备 建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为: 1、听取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组织编写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 3、组织做好地震应急资金、救灾物资储备,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建筑物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4、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5、加强对学校、医院、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抢险演练; 6、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二)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响应 省人民政府发布涉及本市区域的地震临震预报后,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主要包括: 1、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县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2、市、有关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市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行政中心广场,随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人防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地震部门进一步加强震情监测、震情分析会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4、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5、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及通讯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和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震后应级响应 (一)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或受外区地震波及,影响烈度为6-7度,造成少数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省政府指定启动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以下行动: 1、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报省地震局,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研究决定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根据省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范围、起止时间; (2)协调宝鸡军分区、驻宝部队、市武警支队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立即调派医疗救护、工程抢险、通信保障等队伍赶赴灾区; (4)部署灾区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抗震救灾; 4、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现场监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5、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二)较强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三级) 较强地震灾害发生后,或邻区地震波及,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市人民政府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地震局;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履行职责,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通报震情、灾情; (2)迅速动员力量投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抢救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3)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三)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二级、一级) 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或邻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波及影响我市,造成较多或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或特大的经济损失,市人民政府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1、紧急动员全社会力量,立即投入抢救压埋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尽最大力量减少人员伤亡; 2、立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程序,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强有感地震应急:我市发生4.5-5.0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省地震局,震区所在县区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组织人员赴县区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有感地震应急:当市内发生小于4.5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导有关县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本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三)本预案适用于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地震灾害后的应急响应。 (四)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制定的《宝鸡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宝政发〔2002〕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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