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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的议案,根据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报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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